第六期
一、建元中統(tǒng)
建立年號是中原封建正統(tǒng)王朝重要標(biāo)志之一。蒙古統(tǒng)治者自成吉思汗起,直到元憲宗蒙哥時,一直沒有像中原正統(tǒng)王朝那樣建立“年號”。忽必烈于
l 2 6 0年(中統(tǒng)元年)3月踐祚開平。5月,即按照中原皇帝的慣例,建元“中統(tǒng)”。這既反映了他即位以后的“祖述變通”或“政事變通”1。同時也反映了他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傾向。其《中統(tǒng)建元詔》云:
“稽列圣之洪規(guī),講前代之定制,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jì)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法《春秋》之正始,體大《易》之乾元。炳煥皇猷,權(quán)輿治道??勺愿昴晡逶率湃眨ㄌ枮橹薪y(tǒng)元年”2。
這里所講的“前代”,不言而喻指的就是元以前的中原正統(tǒng)王朝。忽必烈在1 2 6 0年3月宣布即皇帝位。5月,便宣布建元“中統(tǒng)”,遵用中原正統(tǒng)王朝以年號紀(jì)年,“示人君萬世之傳”;其以中原正統(tǒng)王朝自命,顯而易見。這也是他不同于以往蒙古諸大汗的特點之一,可以說是忽必烈按照中原封建王朝的模式改造蒙古汗國所邁出暫新而成功的一大步。
建立年號,對建都漠北,以“武功創(chuàng)業(yè),文化未修”3的忽必烈以前蒙古諸汗來說,是無事論此的。但對建都漠南漢地,欲“帝中國,當(dāng)行中國事”4,以繼承中原正統(tǒng)王朝自命的忽必烈來說,則與“正紀(jì)綱,立法度”一樣,是“比隆前代,使天下一新,漢唐之舉也”5。因為從漢武帝開始用年號紀(jì)年起,每個帝王即位一般都要重新紀(jì)元,每次紀(jì)元都要有一個年號。忽必烈即位稱帝,建元中統(tǒng),就是按照中原封建王朝的規(guī)格改造大蒙古國的重大“政事變通”。換句話說,就是“比隆前代,使天下一新”的“漢唐之舉”。
中統(tǒng)元年五月,以阿里不哥反,忽必烈曾下詔云:“宜推曠蕩之恩,普示哀矜之意。于戲!悛心或啟,忍加管蔡之刑,內(nèi)難既平,迓續(xù)成康之治”6。所謂“成康之治”,即西周極盛時期成王(名誦)、康王(名釗)之治。史稱:“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余年不用”7。錯同措、 置也。即“民不犯法,無所置刑”8。忽必烈在中統(tǒng)元年五月的詔赦里,把阿里不哥之亂,比作西周成王時期管叔(周武王弟鮮,封于管,稱管叔鮮)、蔡叔(武王弟,名度,封于蔡)之亂,自己比作平定管蔡之亂的周成王和執(zhí)政當(dāng)國的周公旦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內(nèi)難既平,迓續(xù)成康之治”,也就是講平定阿里不哥之亂以后,迓續(xù)其即位以后的中統(tǒng)至元之治。這與史籍所記“本朝骨肉睽鬩(指阿里不哥之亂)”,忽必烈必能“享國而文治太平”;“周有管蔡,而成康以治”9。“陛下(指忽必烈)繼體守文,如周成康”10。完全一致。都是把元朝的創(chuàng)建者忽必烈與周之成王、康王看作一脈相承的。
自公元前l(fā) 4 0年漢武帝用建元元年以紀(jì)年起,大率六年或四年換一次年號。唐代的高宗和武則天改換的年號最多,不少帝王也因故改元。忽必烈于 l 2 6 0年5月建元中統(tǒng),至 1 2 6 4年8月改中統(tǒng)五年為至元元年,就是因為阿里不哥在這年歸降之故。忽必烈以改元大赦天下,其詔曰:“宜布維新之令,溥施在宥之仁”。“否往泰來、迓續(xù)亨嘉之會;鼎新革故,正資輔弼之良”11。這里所說的“維新”、“鼎新革故”,與中統(tǒng)元年四月《即位詔》所說的“祖述變通”以及同年五月《中統(tǒng)元年五月赦》所說的“政事變通”都是一致的。忽必烈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申明此意,說明忽必烈在即位之初勵精圖治的決心是很大的。在“鼎新革故”進程中,忽必烈在潛邸時期所招集的大批才能智略之士(其中多為儒士),為忽必烈參用漢法,“得天下之心,成至治之效”12。起到了“輔弼之良”的重大作用。
二、國號大元
國號來源很早,《史記》就有“自黃帝至舜、禹皆同姓而異其國號”的記載13。元人王惲《秋澗集》則云:“自古有天下之君,莫不首建國號,以明肇基之始”14。蒙古統(tǒng)治者初起北方時節(jié),雖在漠北建立過大蒙古國,但這只是以族名為國名,并未像中原“有天下之君”那樣“首建國號,以明肇基之始”。元世祖忽必烈在1 2 6 0年即位稱帝建元中統(tǒng)之后,接著便于1 2 7 1年(至元八年)1 1月因耆宿劉秉忠等之請,按照儒家經(jīng)典《易經(jīng)》中“大哉乾元”之意,建國號曰“大元”。這與1 2 6 0年5月建元中統(tǒng)以及1 2 6 4年8月改元至元一樣,可以說是同屬“祖述變通”。同時對中原歷代王朝來說,亦是一次重要的“事從因革”。從“因”的方面來講,忽必烈建立的“大元”是“肇從隆古”或“紹百王而紀(jì)統(tǒng)”,也就是唐堯、虞舜、夏禹、商湯乃至秦、漢、隋、唐的繼承和發(fā)展;從“革”的方面來講,我國歷史上的朝代稱號如秦與漢,用初起的地名,曰隋曰唐,因所封之爵邑,而忽必烈所建之國號曰“大元”,“蓋法乎乾”15。既非秦、漢那樣用初起的地名,亦非隋、唐那樣用所封之爵邑,而是“建國號始用文義”16。
劉秉忠等所奏建國號曰大元的“文義”,元文宗時官修的《經(jīng)世大典》比《元史》所記載的《建國號詔》講的更清楚:
“我國家之有天下也,上配邃古之圣神,繼天立極,非若后世之興者也。堯以唐侯興,虞夏禪殷周,由契稷起,蓋有所因而進者也。三代而下,莫盛于漢、唐、宋。漢起亭長,則已微矣。唐起晉陽之謀,宋因陳橋之變,得國之故,其亦未盡善者乎?其余紛然。竊據(jù)一隅,妄立名字,以相侵奪,歷年不多者,何足算哉!
自古有國家者,未若我朝之盛大者矣,蓋聞世祖皇帝,初易大蒙古之號而為大元也,以為昔之有國者,或以所起之地,或因所受之封,為不足法也,故謂之元焉。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17。
在這里,《經(jīng)世大典》的編纂者也是把元世祖忽必烈改“易大蒙古”為“大元”,與“邃古(遠古)之神圣”,從唐(堯)虞(舜)至殷周一直到兩漢、唐、宋相提并論的。進一步闡明了其正統(tǒng)的地位。而其所謂“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則是講元世祖忽必烈下詔改“大蒙古之號而為大元”時,已即位稱帝達十余年之久,對偏安江南之南宋,已責(zé)其失信,“數(shù)道而舉之,致四海之混一。若夫北庭、回紇之部,白霫、高麗之族,吐蕃、河西之疆,天竺、大理之境,蜂屯蟻聚,俯伏內(nèi)向”18。所謂“四方未稟正朔之國,愿來臣屬者,踵相躡于道,十余年間,際天所覆,咸為一家,土宇之廣,開辟以來未有也”19。這與郝經(jīng)所提到的:“有漢唐之地而加大,有漢唐之民而加多”20是一致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元之接漢唐,既有繼承同時又有空前發(fā)展的。
從我國漢、隋、唐、宋至元的疆域發(fā)展變化來看,“漢梗于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詔,遂下江南,而天下為一。故其地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蓋漢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東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萬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里數(shù)限者矣”21。確是若謂“如今日頭出來處,日頭沒處都是咱每的”22。“振古之所未屬者,莫不渙其群而混于一”23。它的統(tǒng)一,比起以前的封建王朝來說,已不限于中原內(nèi)地,而是東北直至混同江口,東南越海至于澎湖,西南包括云南、西藏,西北遠至葉尼塞河上游的眾多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如此規(guī)??涨暗慕y(tǒng)一,對中國歷史和中華民族的發(fā)展都具有深遠的重大意義。其歷史貢獻,永遠不會磨滅的。
參考文獻:
1、其《即位詔》作“祖述變通”,而其《中統(tǒng)建元詔》則作“政事變通”,說明“祖述變通”與“政事變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2、《元文類》卷9《中統(tǒng)建元詔》。
3、《元史》卷209《安南傳》。
4、《元朝名臣事略》卷12《太常徐公》;《元史》卷160《徐世隆傳》。
5、《陵川集》卷32《立政議》。
6、《元文類》卷9《中統(tǒng)元年五月赦》。
7、《史記》卷4《周本紀(jì)》。
8、《史記》卷4《周本紀(jì)·題解》引應(yīng)劭曰。
9、《陵川集》卷39《上宋主陳請歸國萬言書》。
10、《秋澗集》卷79《承華事略四·愛民》。
11、《元文類》卷9《至元改元赦》中統(tǒng)五年八月。
12、《滋溪文集》卷2《四先生畫像記》。
13、《史記》卷1《五帝本紀(jì)》。
14、《秋澗集》卷86《建國號事狀》。
15、《吏學(xué)指南·諸箴·提刑箴》。
16、《廿二史札記校證》卷29《元建國號始用文義》。
17、《元文類》卷40《經(jīng)世大典序錄·帝號》。
18、《元文類》卷40《經(jīng)世大典序錄·帝號》。
19、《元朝名臣事略》卷12《太常徐公》引《墓志》。
20、《陵川集》卷32《立政議》。
21、《元史》卷58《地理志序》。
22、《元秘書監(jiān)志》卷4。
23、《至正集》卷35《大元一統(tǒng)志序》。
(作者單位: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社會科學(xué)院)
一、建元中統(tǒng)
建立年號是中原封建正統(tǒng)王朝重要標(biāo)志之一。蒙古統(tǒng)治者自成吉思汗起,直到元憲宗蒙哥時,一直沒有像中原正統(tǒng)王朝那樣建立“年號”。忽必烈于
l 2 6 0年(中統(tǒng)元年)3月踐祚開平。5月,即按照中原皇帝的慣例,建元“中統(tǒng)”。這既反映了他即位以后的“祖述變通”或“政事變通”1。同時也反映了他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傾向。其《中統(tǒng)建元詔》云:
“稽列圣之洪規(guī),講前代之定制,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jì)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法《春秋》之正始,體大《易》之乾元。炳煥皇猷,權(quán)輿治道。可自庚申年五月十九日,建號為中統(tǒng)元年”2。
這里所講的“前代”,不言而喻指的就是元以前的中原正統(tǒng)王朝。忽必烈在1 2 6 0年3月宣布即皇帝位。5月,便宣布建元“中統(tǒng)”,遵用中原正統(tǒng)王朝以年號紀(jì)年,“示人君萬世之傳”;其以中原正統(tǒng)王朝自命,顯而易見。這也是他不同于以往蒙古諸大汗的特點之一,可以說是忽必烈按照中原封建王朝的模式改造蒙古汗國所邁出暫新而成功的一大步。
建立年號,對建都漠北,以“武功創(chuàng)業(yè),文化未修”3的忽必烈以前蒙古諸汗來說,是無事論此的。但對建都漠南漢地,欲“帝中國,當(dāng)行中國事”4,以繼承中原正統(tǒng)王朝自命的忽必烈來說,則與“正紀(jì)綱,立法度”一樣,是“比隆前代,使天下一新,漢唐之舉也”5。因為從漢武帝開始用年號紀(jì)年起,每個帝王即位一般都要重新紀(jì)元,每次紀(jì)元都要有一個年號。忽必烈即位稱帝,建元中統(tǒng),就是按照中原封建王朝的規(guī)格改造大蒙古國的重大“政事變通”。換句話說,就是“比隆前代,使天下一新”的“漢唐之舉”。
中統(tǒng)元年五月,以阿里不哥反,忽必烈曾下詔云:“宜推曠蕩之恩,普示哀矜之意。于戲!悛心或啟,忍加管蔡之刑,內(nèi)難既平,迓續(xù)成康之治”6。所謂“成康之治”,即西周極盛時期成王(名誦)、康王(名釗)之治。史稱:“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余年不用”7。錯同措、 置也。即“民不犯法,無所置刑”8。忽必烈在中統(tǒng)元年五月的詔赦里,把阿里不哥之亂,比作西周成王時期管叔(周武王弟鮮,封于管,稱管叔鮮)、蔡叔(武王弟,名度,封于蔡)之亂,自己比作平定管蔡之亂的周成王和執(zhí)政當(dāng)國的周公旦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內(nèi)難既平,迓續(xù)成康之治”,也就是講平定阿里不哥之亂以后,迓續(xù)其即位以后的中統(tǒng)至元之治。這與史籍所記“本朝骨肉睽鬩(指阿里不哥之亂)”,忽必烈必能“享國而文治太平”;“周有管蔡,而成康以治”9。“陛下(指忽必烈)繼體守文,如周成康”10。完全一致。都是把元朝的創(chuàng)建者忽必烈與周之成王、康王看作一脈相承的。
自公元前l(fā) 4 0年漢武帝用建元元年以紀(jì)年起,大率六年或四年換一次年號。唐代的高宗和武則天改換的年號最多,不少帝王也因故改元。忽必烈于 l 2 6 0年5月建元中統(tǒng),至 1 2 6 4年8月改中統(tǒng)五年為至元元年,就是因為阿里不哥在這年歸降之故。忽必烈以改元大赦天下,其詔曰:“宜布維新之令,溥施在宥之仁”。“否往泰來、迓續(xù)亨嘉之會;鼎新革故,正資輔弼之良”11。這里所說的“維新”、“鼎新革故”,與中統(tǒng)元年四月《即位詔》所說的“祖述變通”以及同年五月《中統(tǒng)元年五月赦》所說的“政事變通”都是一致的。忽必烈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申明此意,說明忽必烈在即位之初勵精圖治的決心是很大的。在“鼎新革故”進程中,忽必烈在潛邸時期所招集的大批才能智略之士(其中多為儒士),為忽必烈參用漢法,“得天下之心,成至治之效”12。起到了“輔弼之良”的重大作用。
二、國號大元
國號來源很早,《史記》就有“自黃帝至舜、禹皆同姓而異其國號”的記載13。元人王惲《秋澗集》則云:“自古有天下之君,莫不首建國號,以明肇基之始”14。蒙古統(tǒng)治者初起北方時節(jié),雖在漠北建立過大蒙古國,但這只是以族名為國名,并未像中原“有天下之君”那樣“首建國號,以明肇基之始”。元世祖忽必烈在1 2 6 0年即位稱帝建元中統(tǒng)之后,接著便于1 2 7 1年(至元八年)1 1月因耆宿劉秉忠等之請,按照儒家經(jīng)典《易經(jīng)》中“大哉乾元”之意,建國號曰“大元”。這與1 2 6 0年5月建元中統(tǒng)以及1 2 6 4年8月改元至元一樣,可以說是同屬“祖述變通”。同時對中原歷代王朝來說,亦是一次重要的“事從因革”。從“因”的方面來講,忽必烈建立的“大元”是“肇從隆古”或“紹百王而紀(jì)統(tǒng)”,也就是唐堯、虞舜、夏禹、商湯乃至秦、漢、隋、唐的繼承和發(fā)展;從“革”的方面來講,我國歷史上的朝代稱號如秦與漢,用初起的地名,曰隋曰唐,因所封之爵邑,而忽必烈所建之國號曰“大元”,“蓋法乎乾”15。既非秦、漢那樣用初起的地名,亦非隋、唐那樣用所封之爵邑,而是“建國號始用文義”16。
劉秉忠等所奏建國號曰大元的“文義”,元文宗時官修的《經(jīng)世大典》比《元史》所記載的《建國號詔》講的更清楚:
“我國家之有天下也,上配邃古之圣神,繼天立極,非若后世之興者也。堯以唐侯興,虞夏禪殷周,由契稷起,蓋有所因而進者也。三代而下,莫盛于漢、唐、宋。漢起亭長,則已微矣。唐起晉陽之謀,宋因陳橋之變,得國之故,其亦未盡善者乎?其余紛然。竊據(jù)一隅,妄立名字,以相侵奪,歷年不多者,何足算哉!
自古有國家者,未若我朝之盛大者矣,蓋聞世祖皇帝,初易大蒙古之號而為大元也,以為昔之有國者,或以所起之地,或因所受之封,為不足法也,故謂之元焉。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17。
在這里,《經(jīng)世大典》的編纂者也是把元世祖忽必烈改“易大蒙古”為“大元”,與“邃古(遠古)之神圣”,從唐(堯)虞(舜)至殷周一直到兩漢、唐、宋相提并論的。進一步闡明了其正統(tǒng)的地位。而其所謂“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則是講元世祖忽必烈下詔改“大蒙古之號而為大元”時,已即位稱帝達十余年之久,對偏安江南之南宋,已責(zé)其失信,“數(shù)道而舉之,致四海之混一。若夫北庭、回紇之部,白霫、高麗之族,吐蕃、河西之疆,天竺、大理之境,蜂屯蟻聚,俯伏內(nèi)向”18。所謂“四方未稟正朔之國,愿來臣屬者,踵相躡于道,十余年間,際天所覆,咸為一家,土宇之廣,開辟以來未有也”19。這與郝經(jīng)所提到的:“有漢唐之地而加大,有漢唐之民而加多”20是一致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元之接漢唐,既有繼承同時又有空前發(fā)展的。
從我國漢、隋、唐、宋至元的疆域發(fā)展變化來看,“漢梗于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則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滅女真,臣高麗、定南詔,遂下江南,而天下為一。故其地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蓋漢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東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萬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里數(shù)限者矣”21。確是若謂“如今日頭出來處,日頭沒處都是咱每的”22。“振古之所未屬者,莫不渙其群而混于一”23。它的統(tǒng)一,比起以前的封建王朝來說,已不限于中原內(nèi)地,而是東北直至混同江口,東南越海至于澎湖,西南包括云南、西藏,西北遠至葉尼塞河上游的眾多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如此規(guī)模空前的統(tǒng)一,對中國歷史和中華民族的發(fā)展都具有深遠的重大意義。其歷史貢獻,永遠不會磨滅的。
參考文獻:
1、其《即位詔》作“祖述變通”,而其《中統(tǒng)建元詔》則作“政事變通”,說明“祖述變通”與“政事變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2、《元文類》卷9《中統(tǒng)建元詔》。
3、《元史》卷209《安南傳》。
4、《元朝名臣事略》卷12《太常徐公》;《元史》卷160《徐世隆傳》。
5、《陵川集》卷32《立政議》。
6、《元文類》卷9《中統(tǒng)元年五月赦》。
7、《史記》卷4《周本紀(jì)》。
8、《史記》卷4《周本紀(jì)·題解》引應(yīng)劭曰。
9、《陵川集》卷39《上宋主陳請歸國萬言書》。
10、《秋澗集》卷79《承華事略四·愛民》。
11、《元文類》卷9《至元改元赦》中統(tǒng)五年八月。
12、《滋溪文集》卷2《四先生畫像記》。
13、《史記》卷1《五帝本紀(jì)》。
14、《秋澗集》卷86《建國號事狀》。
15、《吏學(xué)指南·諸箴·提刑箴》。
16、《廿二史札記校證》卷29《元建國號始用文義》。
17、《元文類》卷40《經(jīng)世大典序錄·帝號》。
18、《元文類》卷40《經(jīng)世大典序錄·帝號》。
19、《元朝名臣事略》卷12《太常徐公》引《墓志》。
20、《陵川集》卷32《立政議》。
21、《元史》卷58《地理志序》。
22、《元秘書監(jiān)志》卷4。
23、《至正集》卷35《大元一統(tǒng)志序》。
(作者單位: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社會科學(xu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