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十、烏泰、拉什敏珠爾的動亂之舉
烏泰兵分三路圍攻洮南府
民國元年(1912年)8月20日,烏泰在葛根廟宣布科右前旗“獨立”后,即兵分三路圍攻洮南府及周邊各縣(原皆屬科右前旗領地):
第l路(左路),約500人,從葛根廟出發(fā)。17歲的第6世葛根為“元帥”,協(xié)理臺吉巴圖吉爾嘎拉為“統(tǒng)領”,烏勒木吉為參謀。欲先攻取靖安縣,之后撲擊洮南府。
第2路(中路),約400人,從旗王府出發(fā)。錫勒圖喇嘛布和巴彥為“元帥”,協(xié)理臺吉色楞旺寶為“統(tǒng)領”。8月25日,包圍了洮南府。當時洮南府城方圓5里,四周僅有土圍子,無城墻,城內守軍兵力單薄。在重兵壓境、四面受圍的情況下,城內守兵“晝夜不離城壕”,商務公會招募商團協(xié)助守兵守城。攝理知府歐陽朝華和馬兵二營管帶石得山急中生智,來個兵不厭詐,命城防隊官兵夜間悄悄開出城外,白天整隊公開回城,且多次改變進城方向,日復一日,給對方造成援軍源源不斷開進城的假象,使圍城蒙軍“元帥”錫勒圖喇嘛遲遲不敢下令冒然攻城。在兩軍對峙中,歐陽朝華派兩名特使帶著禮品到葛根廟拜見烏泰,要求議和,被烏泰拒絕,并將兩名特使投入旗王府大牢。
第3路(右路),約300人,從嘎欽廟出發(fā)。嘎欽喇嘛為“元帥”,奇默特色楞(烏泰之弟)為“統(tǒng)領”,布和吉爾嘎朗為參謀。欲先取醴泉縣,得手后再從西邊進軍洮南府。
拉什敏珠爾攻陷鎮(zhèn)東縣城
民國元年8月19日,拉什敏珠爾命協(xié)理臺吉烏爾塔在包太賚屯設“鴻門宴”,邀請鎮(zhèn)東縣城防隊把總李廣才。酒宴中,烏爾塔勸李把總率隊投降獻出縣城,被李嚴詞拒絕。烏爾塔見勸降不成,便命人將李把總扣押起來,然后放走隨員,讓他們回縣報告:“李把總已向蒙旗投降,蒙古兵數千人明天攻城。”縣知事陸慶增不知底細,信以為真,十分驚駭,急忙召集哨官李家誠研究部署軍警守城事宜。
8月20日午后,烏爾塔指揮蒙古兵丁300余人攻城,李哨官率守城軍警拚命抵抗,卻不料城內守軍中的蒙古族士兵乘機縱火點燃了干草垛,與城外攻城的蒙古兵丁相策應。霎時,城內大火熊熊,火光沖天,人們四處奔逃,秩序大亂。縣知事陸慶增和李哨官見堅守無望,便帶部分親隨從城西沖出包圍,奔向洮南府。蒙古兵丁們沖入縣城后,打開倉庫,搶奪糧食和物資,奪取槍支40桿,打開牢房釋放囚犯,焚燒房舍290多間。
十一、國民政府的舉措
民國元年7月19日,國務院向奉天都督趙爾巽發(fā)出密電:《烏泰附合庫倫決定以兵力剿辦》。電文中指出:“烏泰附合庫倫,逆跡昭著”,如再隱忍,勢必牽動全蒙盟,即(東北)三省無寧日,現經國務會議決定,以兵力剿辦。”
8月20日,國務院向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都督發(fā)出《札旗涉及全盟,決定以兵力從事,可即迅速赴機》的命令:決定“以兵力從事,黨中央已預為籌備,俟勸諭無效,可即出其不意,一戰(zhàn)殲旃,望該都督等策勵將士,挑選精銳,嚴為戒備,迅速赴機,以寒敵膽而振全局”。同日,命令趙爾巽派員前往科右前旗對烏泰進行勸諭,“先撫后剿,隨撫隨剿”,若和平勸告失敗,立即“以兵力剿辦”。
趙爾巽接到上述電令后,在奉天都督府成立奉天軍備處、軍餉籌備處,在昌圖、洮南兩地,分別成立兵站,撥銀10萬兩,供應各營軍餉和兵需;調動所屬軍隊,做兵力鎮(zhèn)剿的準備。下令調遼源卅(今吉林省雙遼縣即鄭家屯)駐軍奉天后路巡防隊統(tǒng)領官吳俊升,統(tǒng)率所屬馬步各營(另撥給炮隊歸其指揮)約2000人,馳援洮南府;令奉天右路巡隊隊幫統(tǒng)王良臣部,統(tǒng)率馬步3個營,日夜兼程,同時馳援。
吉林都督陳昭常接到命令后,在長春設立征蒙兵站,在農安縣設立分兵站。負責供應征剿各營隊所需糧秣及器械。8月24日,令陸軍第23師師長孟恩遠特編成一個混成旅,會同奉天、黑龍江省軍隊“相機剿撫”?;斐陕寐瞄L由孟師長兼任,總兵力3179人。
黑龍江都督宋小廉接到電令后,在省都督府秘書廳設立籌訪處,并調動部隊監(jiān)視、控制扎賚特旗。
十二、扎賚特旗巴特瑪拉布坦宣告撒消“獨立”
民國元年8月25日,黑龍江都督宋小廉向科右前旗等三蒙旗發(fā)布蒙漢文兼有的《為札薩克郡王旗(即前旗)謀亂進兵攻剿恐他旗驚疑通告》。《通告》宣布:“龍江省均與烏泰旗地相接,為免亂兵竄入,將重兵駐扎保護,以防禍患。”暗示各旗札薩克在此時此刻,應做出明智的抉擇,如動亂必遭省防軍鎮(zhèn)剿。宋小廉指派候補知事張毓華前往旗貝勒府拜會札薩克貝勒巴特瑪拉布坦進行規(guī)勸。8月29日,陸軍馬兵三營管帶德楞額奉命率本部馬隊三營、炮兵一隊包圍了旗貝勒府巴彥塔拉,“以保護為名,實行監(jiān)視,相機辦理”。為了使規(guī)勸達到預期效果,黑龍江省府經蒙藏局阿穆爾靈圭親王提議,特邀杜爾伯特旗阿穆爾沁格勒圖喇嘛(是巴特瑪拉布坦的胞叔)、管旗章京烏爾圖那蘇圖、伊克明安旗輔國公巴勒濟尼瑪等3人,前往旗貝勒府,與張毓華共同規(guī)勸。當時,巴特瑪拉布坦的庶母巴旺瑪極力反對“獨立”,她對巴特瑪拉布坦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在重兵壓境的形勢下,年幼的巴特瑪拉布坦感到很驚恐,又得知烏泰動亂之舉連遭慘敗,形勢急劇逆轉。遂接受了勸告。
9月初,母子倆在省署官員的護送陪同下,啟程赴省會齊齊哈爾。途經鴨綠河時,遭到俄國軍隊的阻攔,聲稱:“奉俄國政府命令查詢,因何進省?……如系脅迫,俄兵可護送回旗”。隨行的旗貝勒府官員出面理論,俄國軍隊只好讓路放行,但又尾隨數十里路后方撤離。巴特瑪拉布坦陪同庶母到齊齊哈爾省署后,即會見都督宋小廉。宋都督曉以大義,促其下定了決心。
9月12日,巴特瑪拉布坦在齊齊哈爾宣告扎賚特旗撤消“獨立”。
黑龍江省“不費一兵一餉,未傷一人一命”,使扎旗的“獨立”問題得到和平解決,足見旗政主持者在命運攸關的關鍵時刻的抉擇是多么重要。一個撤消令,使全旗避免了一場難以預見的兵燹之災,各族群眾的生命財產得以保全,局勢迅速穩(wěn)定,“蒙漢安緒如初”。
扎賚特旗宣告撤消“獨立”,亦使烏泰失去了一個盟友,處于孤立的境地。
十三、東三省防軍平息動亂
民國元年(1912年)8月22日,奉天后路巡防隊統(tǒng)領官吳俊升部等東三省各部隊奉命開始全面武裝鎮(zhèn)剿烏泰、拉什敏珠爾的動亂,戰(zhàn)斗在同一時間在不同地域全面展開。
第一路,吳俊升、王良臣部馳援開進洮南府后,用9門大炮向圍城的蒙兵轟擊,官兵們用新式快槍同時射擊,火力很猛,蒙兵難以抵抗很快潰逃,首先解除了洮南城府之圍。二營管帶右得山、三營管帶劉錫武部又乘勝追擊,擊潰城南東大橋、城西北老爺廟的蒙兵,掃除了城西30公里的窯基地,城南30公里的白虎店等地動亂隊伍的巢穴和13道防卡,徹底解除了洮南府之圍。烏泰的中路動亂隊伍失敗。
第二路,徹底解除洮南府之圍后,奉天右路幫統(tǒng)王良臣指揮馬家3個營,從洮南出發(fā)分東、西兩路推進,在靖安縣(白城市洮北區(qū))境連續(xù)攻克蒙兵據點。烏泰的左路動亂隊伍失敗。
第三路,8月下旬,馬家一營管帶諾門巴圖率部開進醴泉縣 (突泉縣)境,趙爾巽電示:喇嘛廟勿輕易攻擊,占據后不可焚毀佛像,經物須加以保護。”9月8日上午11點,諾門巴圖指揮官兵在縣警撲隊的配合下,攻取了嘎欽廟,俘虜蒙兵、喇嘛40余人;又在廟東山峽的7間密室中,搜出右路“元帥”嘎欽喇嘛的妻子和兩個女兒及護兵、女仆等十幾人,安撫后全部釋放。隨后,又相繼拔除其它各蒙兵據點。烏泰的右路動亂隊伍失敗。
東三省防軍在平息動亂中發(fā)生的主要戰(zhàn)斗有:
鎮(zhèn)東縣城之戰(zhàn) 8月20日鎮(zhèn)東縣城失陷后,吳俊升命馬家一、二、三營所屬騎兵600余名,急馳救援,沿途拔除蒙兵哨卡5處。8月25日,向縣城發(fā)起攻擊。城內蒙古兵丁為輕取縣城的“勝利”沖昏了頭腦,毫無戒備,突然聽到人喊馬嘶,槍炮齊鳴,頓時驚慌失措,棄城向東逃竄。縣城當日收復。縣知事陸慶增返任后,成立善后事務所,招回安置難民千余人。
瓦房之戰(zhàn) 瓦房是洮南的一座較大的繁華集鎮(zhèn),集中了許多蒙古兵丁在此掘深壕據守,為烏泰中路動亂隊伍的前驅所聚要點。蒙古兵丁們頭纏黑布,說是開了“殺戒”,還有喇嘛念經助戰(zhàn)。9月12日,吳俊升指揮馬家各營分三路向瓦房鎮(zhèn)發(fā)起攻擊。炮火轟燃了蒙古兵丁盤據的據點和營房,“火光沖天”。炮火中,蒙古兵丁們慌亂成一團,喇嘛急忙奉經念佛,乞求神靈保佑,但無濟于事,紛紛向葛根廟方向潰逃。瓦房鎮(zhèn)于當日下午5點克復。
葛根廟之戰(zhàn) 葛根廟是清末民初哲里木盟科爾沁右翼地區(qū)最大的喇嘛廟。8月19日始,葛根廟成為烏泰“獨立”動亂的總指揮部和大本營。葛根廟墻垣高厚堅固,“聚精銳,四散設伏”,科右前旗貴族及其家眷大部居住在各寺廟中。從鎮(zhèn)東縣潰退的蒙古兵丁、逃難者共2 000多人,聚集在各寺廟周圍,搭起的“天幕”和蒙古包連接起來綿延數里。各寺廟的喇嘛們天天燒香唪經,迎神送鬼,祈禱上蒼,保佑烏泰的“獨立”之舉成功。在這喧囂聲中,又迎來了瓦房之戰(zhàn)的潰敗者,各寺廟頓時陷入一片混亂。第六世葛根羅卜僧勒布希德特布丹扎拉森“元帥”下子道“法旨”,說有外蒙古活佛的援軍,能得到武器彈藥等等。他要求大家鎮(zhèn)靜,拼死抵抗。其實,大家看到,這個年僅17歲的活佛“元帥”驚慌失措的樣子比誰都厲害。9月13日夜,吳俊升命馬家各營向葛根廟發(fā)起攻擊,各寺廟的守護兵丁拼命抵抗,戰(zhàn)斗十分猛烈。交戰(zhàn)中,曹管帶小腹中彈身亡,石管帶因坐騎中彈墜落馬下。吳俊升急令炮隊將大炮架設在廟南盂西哈達山頂上,炮口對準葛根廟猛轟。第一發(fā)炮彈在寺廟中爆炸,第二發(fā)炮彈炸塌了梵通寺大殿的西南角,殿脊上的銅頂子被震落在地。這被活佛、喇嘛們視為“不祥之兆”。此時,“法旨”佛咒完全失靈了,“外蒙古活佛的援軍”也無蹤影,動亂者從“元帥”、“統(tǒng)領”到眾蒙古兵丁都知道大勢已去,便在夜幕中一哄而散,紛紛逃命。14日凌晨2點,葛根廟被攻克。吳俊升部隊的士兵沖進葛根廟后,乘機搶劫廟內的銀銅器具;在乘勝追擊中,殺傷不少無辜的喇嘛和群眾。
王府之戰(zhàn) 清光緒七年(1881年),烏泰襲郡王爵后,旗王府從席喇布爾哈蘇王家豪沁(烏蘭浩特市北郊永聯(lián)嘎查)遷至斯力很努圖克臺伯力屯(斯力很鄉(xiāng)向陽村),距葛根廟4公里。守護的府兵很少,不堪一擊。吳俊升命令用大炮轟擊,“槍炮齊鳴,炮火延燒王府”。烏泰見屢戰(zhàn)屢敗,大勢已失,便在“十八羅漢”等親兵護衛(wèi)下,放棄王府,連夜逃往王爺廟。吳俊升部馬步各營官兵乘勝緊追至王爺廟。烏泰率親隨百余人沖開后墻,連夜逃往索倫山。
鎮(zhèn)國公府之戰(zhàn) 科右后旗王府設在察爾森,因旗札薩克拉什敏珠爾為鎮(zhèn)國公銜,故亦稱鎮(zhèn)國公府。9月18日,黑龍江都督宋小濂命令管帶王伯龍率300余人協(xié)助奉軍攻打鎮(zhèn)國公府。首先攻打印君府(即協(xié)理臺吉之首掌印協(xié)理臺吉駐地)。這里“聚有精銳重兵”,連攻3次未能得手。后用炮擊,從東面派馬隊“偽用蒙旗詐近”,后續(xù)馬隊一擁而上,攻克印君府。從印君府至鎮(zhèn)國公府無路,僅有寬不足8尺的小山道,上有山險下有河流,旗王府兵“節(jié)節(jié)設卡嚴防”。奉軍用炮火做前驅,派馬隊襲擊公府背后。拉什敏珠爾見敗局已定,下令“自行焚毀”公府逃散。有抵抗者,大部被殲滅。奉軍、黑龍江軍官兵從鎮(zhèn)國公府里繳獲“大蒙古國三軍司令旗”1桿,各種三角旗5桿。拉什敏珠爾在混亂中帶少部分親隨敗逃索倫山。
從8月22日至9月30日止,經過大小戰(zhàn)斗30次,東三省防軍徹底平定了烏泰、拉什敏珠爾的“獨立”動亂。參與動亂者死傷757人,釋放被俘者920人,繳獲各種槍支237桿;東三省參戰(zhàn)部隊官兵死傷74人, 無辜群眾死傷2556人;毀壞房舍2000余間,一些商號貨物被搶,計損失白銀1.37萬兩、銀洋6.66萬元。動亂區(qū)域內的農牧業(yè)生產和各族人民群眾的生括遭受到很大的破壞。
從10月5日起至11月15日止,參戰(zhàn)的東三省防軍各自撤回原防地。
十四、孫中山先生的呼喚
孫中山先生注意到了清末和民國開國之初,蒙古地區(qū)政治形勢的復雜性。封建王公貴族和上層僧侶,在民主革命的沖擊下惶惶不可終日。其中一部分上層人士,挑起了“泛蒙古主義”旗幟,投靠沙俄搞起“獨立”活動,構成了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危害,而這個階層是有一定規(guī)模的。他們有著牢固的政權與神權相結合的封建基礎。孫中山先生對這樣的態(tài)勢表示關注、憂慮和不安??紤]到當時的國內各種政治力量和中外關系,制定靈活適宜的政策,是擺在孫中山先生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針對這種態(tài)勢,孫中山先生積極倡導“民族之統(tǒng)一”“領土之統(tǒng)一”。他指出:“國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tǒng)一”。愿中國“五大民族,相親相愛,如兄如弟,以同赴國家之事”。孫中山特別強調,實現這種民族關系的基礎是“五族共和”。孫中山的這種民族觀,成為南京臨時政府處理國內民族關系的綱領。他在就職臨時大總統(tǒng)的《宣言書》中,希望西藏蒙古各位活佛王公認清:“政體雖更,國猶是國”,在維護中華版圖完整的前提下,實現全國的共和。他在1912年1月28日的電報中,特別提醒蒙古王公活佛們注意,“俄人野心勃勃,乘機待發(fā)”、“不可倚賴”。盼望王公活佛們關懷時局,眷念桑梓(古時家鄉(xiāng)的代稱),派出代表到南京,“參議政要”。孫中山先生說,在堅持上述原則基礎上,對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提出的不變動“蒙古制度”的要求,同意讓步。這種妥協(xié),當然是以取消哲布尊丹巴活佛型的“獨立”和烏泰型的“獨立”為前提的。
當中國“南北議和”談判開始以后,駐京的內外蒙古王公們,以貢桑諾爾布、阿穆爾靈圭等為首,以外蒙古86旗、內蒙古49旗代表的名義,成立了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代表蒙古王公的利益登上政治舞臺。成立之初,持抵制共和的態(tài)度。當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必須廢除,實現共和已成為全國政治潮流的時候,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順應形勢,隨風轉向,改變立場,于1912年2月2日致電南京臨時政府,表達對共和的妥協(xié)愿望,唱出“贊助共和”的調子。
1912年2月9日,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了《關于滿漢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共7條。這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內容,十分明確的表達了民國政府對蒙古王公的政治態(tài)度是妥協(xié)和讓步,其核心內容是維護蒙古王公貴族的私產、王公世爵制度“概仍其舊”、對喇嘛教信仰自由。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于2月12日看到文件后,立即致電南京臨時政府表示歡迎和接受,并立即代表內外蒙古王公發(fā)表聲明:“諸王公贊成共和”,今后,“同建民國”。3月24日,派出代表前往庫倫(即烏蘭巴托),勸說哲布尊丹巴活佛取消“獨立”。以此為起點,內外蒙古王公貴族階層,開始明顯地分化,以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為代表,團結絕大多數王公貴族和上層喇嘛擁贊共和,高舉愛國的旗幟,與各種形式的民族分裂勢力 展開了斗爭。8月19日,民國政府發(fā)布《蒙古待遇條例》,共9條?!稐l例》規(guī)定“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轄治理權,一律照舊”;“蒙古各地呼圖克圖喇嘛,原有之封號,概仍其舊”;“蒙古王公世爵俸餉,應從優(yōu)支給”……。
1915年6月7日,中、俄、庫倫政權三方代表在俄國境內的恰克圖簽訂《中俄蒙協(xié)約》。協(xié)約中“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國。中國、俄國承認外蒙古自治,為中國領土的—部分。”6月9曰,外蒙古宣布撤銷“獨立”,解散“大蒙古國”。中國政府聲明:于《中俄蒙協(xié)約》簽字日,中華民國特準:“將所有附從外蒙人員,照舊在該地方自由往來居住。”這一聲明,為烏泰等在“獨立”失敗后逃往庫綸的王公貴族喇嘛回歸提供了難得的良機和十分寬松的政策保障。
十五、烏泰、拉什敏珠爾回歸戀放土
1912年9月l7日,烏泰、拉什敏珠爾等人敗逃至索倫山后,俄國駐海拉爾領事派出軍隊將其接到海拉爾。烏泰“痛恨俄人失信”。俄國領事百般安撫、勸慰,贈給烏泰3萬盧布表示“關懷”。11月初,烏泰、拉什敏珠爾與第6世葛根活佛一行百余人在俄國軍隊的保護下,乘火車赴庫倫(烏蘭巴托)。到庫倫后,烏泰被委任為“蒙古國刑部副大臣”,拉什敏珠爾被封為“郡王”。
《中俄蒙協(xié)約》簽訂、中國政府聲明發(fā)布后,滯留在庫倫的內蒙古王公貴族喇嘛中,逐漸出現了悔罪回歸的潮流。1915年10月初,拉什敏珠爾首先向蒙藏院呈文,承認做了“違背同胞之義,悔之何及”的錯事,表示“將故妻之靈柩存留庫倫,并將跟役人等遣回鄉(xiāng)里,率領孤子先行進京,擬請覲見。蒙藏院核議,請奉天省派員護送其進京。10月13日,大總統(tǒng)接見后發(fā)布命令:“拉什敏珠爾當國體初更……現悔罪投誠,赴京請覲,實屬傾心內響,著先行開復鎮(zhèn)國公原爵。”11月29日,令其留京任陸軍部顧問。1916年9月5日,拉什敏珠爾故于北京。
1915年8月9日,烏泰向奉天省發(fā)出信函,表示回歸之意。10月下旬,省署提出7項條件:一、赦免以前各罪;二、開復爵秩歸還各不動產;三、入京覲見后職任由大總統(tǒng)決定;四、遣散帶回來的兵丁及武裝;五、不能與外國人交接;六、政府保護回歸者生命財產;七、不得私自處理各不動產。烏泰全部予以接受,偕同第6世葛根活佛等兵丁從庫倫啟程回歸,于10月末到海拉爾。奉天、黑龍江兩省派出官員送去2萬元作為隨從人員回本旗的安置費,另撥1000元給烏泰做進京路費。11月4日,烏泰到京后將請覲文呈交大總統(tǒng)。當日,大總統(tǒng)令開復其郡王原爵。12月2日,令其留京任總統(tǒng)府高級軍事顧問,賜官邸1所。北京報界紛紛發(fā)表評論,認為“烏泰輸誠來歸,待遇極優(yōu)”,“令人感慨”!
烏泰眷戀故土,于1818年1月請假從北京回到科右前旗王府,與親友度過春節(jié),并清理在執(zhí)政時遺留的一些旗務。11月底返回北京官邸。1920年4月,烏泰請假去五臺山進香,但由于疾病纏身未能成行,于5月6日丑時病故。大總統(tǒng)指令,按故郡王例致祭品牛犢l頭、羊6只、酒7瓶,祭文用蒙漢兩種文字印發(fā),撥給“賻銀”1200兩。遺體依其遺囑葬于山西五臺山。(全文完)
(作者單位:內蒙古科右前旗黨史地方志局)
十、烏泰、拉什敏珠爾的動亂之舉
烏泰兵分三路圍攻洮南府
民國元年(1912年)8月20日,烏泰在葛根廟宣布科右前旗“獨立”后,即兵分三路圍攻洮南府及周邊各縣(原皆屬科右前旗領地):
第l路(左路),約500人,從葛根廟出發(fā)。17歲的第6世葛根為“元帥”,協(xié)理臺吉巴圖吉爾嘎拉為“統(tǒng)領”,烏勒木吉為參謀。欲先攻取靖安縣,之后撲擊洮南府。
第2路(中路),約400人,從旗王府出發(fā)。錫勒圖喇嘛布和巴彥為“元帥”,協(xié)理臺吉色楞旺寶為“統(tǒng)領”。8月25日,包圍了洮南府。當時洮南府城方圓5里,四周僅有土圍子,無城墻,城內守軍兵力單薄。在重兵壓境、四面受圍的情況下,城內守兵“晝夜不離城壕”,商務公會招募商團協(xié)助守兵守城。攝理知府歐陽朝華和馬兵二營管帶石得山急中生智,來個兵不厭詐,命城防隊官兵夜間悄悄開出城外,白天整隊公開回城,且多次改變進城方向,日復一日,給對方造成援軍源源不斷開進城的假象,使圍城蒙軍“元帥”錫勒圖喇嘛遲遲不敢下令冒然攻城。在兩軍對峙中,歐陽朝華派兩名特使帶著禮品到葛根廟拜見烏泰,要求議和,被烏泰拒絕,并將兩名特使投入旗王府大牢。
第3路(右路),約300人,從嘎欽廟出發(fā)。嘎欽喇嘛為“元帥”,奇默特色楞(烏泰之弟)為“統(tǒng)領”,布和吉爾嘎朗為參謀。欲先取醴泉縣,得手后再從西邊進軍洮南府。
拉什敏珠爾攻陷鎮(zhèn)東縣城
民國元年8月19日,拉什敏珠爾命協(xié)理臺吉烏爾塔在包太賚屯設“鴻門宴”,邀請鎮(zhèn)東縣城防隊把總李廣才。酒宴中,烏爾塔勸李把總率隊投降獻出縣城,被李嚴詞拒絕。烏爾塔見勸降不成,便命人將李把總扣押起來,然后放走隨員,讓他們回縣報告:“李把總已向蒙旗投降,蒙古兵數千人明天攻城。”縣知事陸慶增不知底細,信以為真,十分驚駭,急忙召集哨官李家誠研究部署軍警守城事宜。
8月20日午后,烏爾塔指揮蒙古兵丁300余人攻城,李哨官率守城軍警拚命抵抗,卻不料城內守軍中的蒙古族士兵乘機縱火點燃了干草垛,與城外攻城的蒙古兵丁相策應。霎時,城內大火熊熊,火光沖天,人們四處奔逃,秩序大亂。縣知事陸慶增和李哨官見堅守無望,便帶部分親隨從城西沖出包圍,奔向洮南府。蒙古兵丁們沖入縣城后,打開倉庫,搶奪糧食和物資,奪取槍支40桿,打開牢房釋放囚犯,焚燒房舍290多間。
十一、國民政府的舉措
民國元年7月19日,國務院向奉天都督趙爾巽發(fā)出密電:《烏泰附合庫倫決定以兵力剿辦》。電文中指出:“烏泰附合庫倫,逆跡昭著”,如再隱忍,勢必牽動全蒙盟,即(東北)三省無寧日,現經國務會議決定,以兵力剿辦。”
8月20日,國務院向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都督發(fā)出《札旗涉及全盟,決定以兵力從事,可即迅速赴機》的命令:決定“以兵力從事,黨中央已預為籌備,俟勸諭無效,可即出其不意,一戰(zhàn)殲旃,望該都督等策勵將士,挑選精銳,嚴為戒備,迅速赴機,以寒敵膽而振全局”。同日,命令趙爾巽派員前往科右前旗對烏泰進行勸諭,“先撫后剿,隨撫隨剿”,若和平勸告失敗,立即“以兵力剿辦”。
趙爾巽接到上述電令后,在奉天都督府成立奉天軍備處、軍餉籌備處,在昌圖、洮南兩地,分別成立兵站,撥銀10萬兩,供應各營軍餉和兵需;調動所屬軍隊,做兵力鎮(zhèn)剿的準備。下令調遼源卅(今吉林省雙遼縣即鄭家屯)駐軍奉天后路巡防隊統(tǒng)領官吳俊升,統(tǒng)率所屬馬步各營(另撥給炮隊歸其指揮)約2000人,馳援洮南府;令奉天右路巡隊隊幫統(tǒng)王良臣部,統(tǒng)率馬步3個營,日夜兼程,同時馳援。
吉林都督陳昭常接到命令后,在長春設立征蒙兵站,在農安縣設立分兵站。負責供應征剿各營隊所需糧秣及器械。8月24日,令陸軍第23師師長孟恩遠特編成一個混成旅,會同奉天、黑龍江省軍隊“相機剿撫”?;斐陕寐瞄L由孟師長兼任,總兵力3179人。
黑龍江都督宋小廉接到電令后,在省都督府秘書廳設立籌訪處,并調動部隊監(jiān)視、控制扎賚特旗。
十二、扎賚特旗巴特瑪拉布坦宣告撒消“獨立”
民國元年8月25日,黑龍江都督宋小廉向科右前旗等三蒙旗發(fā)布蒙漢文兼有的《為札薩克郡王旗(即前旗)謀亂進兵攻剿恐他旗驚疑通告》?!锻ǜ妗沸迹?/SPAN>“龍江省均與烏泰旗地相接,為免亂兵竄入,將重兵駐扎保護,以防禍患。”暗示各旗札薩克在此時此刻,應做出明智的抉擇,如動亂必遭省防軍鎮(zhèn)剿。宋小廉指派候補知事張毓華前往旗貝勒府拜會札薩克貝勒巴特瑪拉布坦進行規(guī)勸。8月29日,陸軍馬兵三營管帶德楞額奉命率本部馬隊三營、炮兵一隊包圍了旗貝勒府巴彥塔拉,“以保護為名,實行監(jiān)視,相機辦理”。為了使規(guī)勸達到預期效果,黑龍江省府經蒙藏局阿穆爾靈圭親王提議,特邀杜爾伯特旗阿穆爾沁格勒圖喇嘛(是巴特瑪拉布坦的胞叔)、管旗章京烏爾圖那蘇圖、伊克明安旗輔國公巴勒濟尼瑪等3人,前往旗貝勒府,與張毓華共同規(guī)勸。當時,巴特瑪拉布坦的庶母巴旺瑪極力反對“獨立”,她對巴特瑪拉布坦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在重兵壓境的形勢下,年幼的巴特瑪拉布坦感到很驚恐,又得知烏泰動亂之舉連遭慘敗,形勢急劇逆轉。遂接受了勸告。
9月初,母子倆在省署官員的護送陪同下,啟程赴省會齊齊哈爾。途經鴨綠河時,遭到俄國軍隊的阻攔,聲稱:“奉俄國政府命令查詢,因何進省?……如系脅迫,俄兵可護送回旗”。隨行的旗貝勒府官員出面理論,俄國軍隊只好讓路放行,但又尾隨數十里路后方撤離。巴特瑪拉布坦陪同庶母到齊齊哈爾省署后,即會見都督宋小廉。宋都督曉以大義,促其下定了決心。
9月12日,巴特瑪拉布坦在齊齊哈爾宣告扎賚特旗撤消“獨立”。
黑龍江省“不費一兵一餉,未傷一人一命”,使扎旗的“獨立”問題得到和平解決,足見旗政主持者在命運攸關的關鍵時刻的抉擇是多么重要。一個撤消令,使全旗避免了一場難以預見的兵燹之災,各族群眾的生命財產得以保全,局勢迅速穩(wěn)定,“蒙漢安緒如初”。
扎賚特旗宣告撤消“獨立”,亦使烏泰失去了一個盟友,處于孤立的境地。
十三、東三省防軍平息動亂
民國元年(1912年)8月22日,奉天后路巡防隊統(tǒng)領官吳俊升部等東三省各部隊奉命開始全面武裝鎮(zhèn)剿烏泰、拉什敏珠爾的動亂,戰(zhàn)斗在同一時間在不同地域全面展開。
第一路,吳俊升、王良臣部馳援開進洮南府后,用9門大炮向圍城的蒙兵轟擊,官兵們用新式快槍同時射擊,火力很猛,蒙兵難以抵抗很快潰逃,首先解除了洮南城府之圍。二營管帶右得山、三營管帶劉錫武部又乘勝追擊,擊潰城南東大橋、城西北老爺廟的蒙兵,掃除了城西30公里的窯基地,城南30公里的白虎店等地動亂隊伍的巢穴和13道防卡,徹底解除了洮南府之圍。烏泰的中路動亂隊伍失敗。
第二路,徹底解除洮南府之圍后,奉天右路幫統(tǒng)王良臣指揮馬家3個營,從洮南出發(fā)分東、西兩路推進,在靖安縣(白城市洮北區(qū))境連續(xù)攻克蒙兵據點。烏泰的左路動亂隊伍失敗。
第三路,8月下旬,馬家一營管帶諾門巴圖率部開進醴泉縣 (突泉縣)境,趙爾巽電示:喇嘛廟勿輕易攻擊,占據后不可焚毀佛像,經物須加以保護。”9月8日上午11點,諾門巴圖指揮官兵在縣警撲隊的配合下,攻取了嘎欽廟,俘虜蒙兵、喇嘛40余人;又在廟東山峽的7間密室中,搜出右路“元帥”嘎欽喇嘛的妻子和兩個女兒及護兵、女仆等十幾人,安撫后全部釋放。隨后,又相繼拔除其它各蒙兵據點。烏泰的右路動亂隊伍失敗。
東三省防軍在平息動亂中發(fā)生的主要戰(zhàn)斗有:
鎮(zhèn)東縣城之戰(zhàn) 8月20日鎮(zhèn)東縣城失陷后,吳俊升命馬家一、二、三營所屬騎兵600余名,急馳救援,沿途拔除蒙兵哨卡5處。8月25日,向縣城發(fā)起攻擊。城內蒙古兵丁為輕取縣城的“勝利”沖昏了頭腦,毫無戒備,突然聽到人喊馬嘶,槍炮齊鳴,頓時驚慌失措,棄城向東逃竄。縣城當日收復??h知事陸慶增返任后,成立善后事務所,招回安置難民千余人。
瓦房之戰(zhàn) 瓦房是洮南的一座較大的繁華集鎮(zhèn),集中了許多蒙古兵丁在此掘深壕據守,為烏泰中路動亂隊伍的前驅所聚要點。蒙古兵丁們頭纏黑布,說是開了“殺戒”,還有喇嘛念經助戰(zhàn)。9月12日,吳俊升指揮馬家各營分三路向瓦房鎮(zhèn)發(fā)起攻擊。炮火轟燃了蒙古兵丁盤據的據點和營房,“火光沖天”。炮火中,蒙古兵丁們慌亂成一團,喇嘛急忙奉經念佛,乞求神靈保佑,但無濟于事,紛紛向葛根廟方向潰逃。瓦房鎮(zhèn)于當日下午5點克復。
葛根廟之戰(zhàn) 葛根廟是清末民初哲里木盟科爾沁右翼地區(qū)最大的喇嘛廟。8月19日始,葛根廟成為烏泰“獨立”動亂的總指揮部和大本營。葛根廟墻垣高厚堅固,“聚精銳,四散設伏”,科右前旗貴族及其家眷大部居住在各寺廟中。從鎮(zhèn)東縣潰退的蒙古兵丁、逃難者共2 000多人,聚集在各寺廟周圍,搭起的“天幕”和蒙古包連接起來綿延數里。各寺廟的喇嘛們天天燒香唪經,迎神送鬼,祈禱上蒼,保佑烏泰的“獨立”之舉成功。在這喧囂聲中,又迎來了瓦房之戰(zhàn)的潰敗者,各寺廟頓時陷入一片混亂。第六世葛根羅卜僧勒布希德特布丹扎拉森“元帥”下子道“法旨”,說有外蒙古活佛的援軍,能得到武器彈藥等等。他要求大家鎮(zhèn)靜,拼死抵抗。其實,大家看到,這個年僅17歲的活佛“元帥”驚慌失措的樣子比誰都厲害。9月13日夜,吳俊升命馬家各營向葛根廟發(fā)起攻擊,各寺廟的守護兵丁拼命抵抗,戰(zhàn)斗十分猛烈。交戰(zhàn)中,曹管帶小腹中彈身亡,石管帶因坐騎中彈墜落馬下。吳俊升急令炮隊將大炮架設在廟南盂西哈達山頂上,炮口對準葛根廟猛轟。第一發(fā)炮彈在寺廟中爆炸,第二發(fā)炮彈炸塌了梵通寺大殿的西南角,殿脊上的銅頂子被震落在地。這被活佛、喇嘛們視為“不祥之兆”。此時,“法旨”佛咒完全失靈了,“外蒙古活佛的援軍”也無蹤影,動亂者從“元帥”、“統(tǒng)領”到眾蒙古兵丁都知道大勢已去,便在夜幕中一哄而散,紛紛逃命。14日凌晨2點,葛根廟被攻克。吳俊升部隊的士兵沖進葛根廟后,乘機搶劫廟內的銀銅器具;在乘勝追擊中,殺傷不少無辜的喇嘛和群眾。
王府之戰(zhàn) 清光緒七年(1881年),烏泰襲郡王爵后,旗王府從席喇布爾哈蘇王家豪沁(烏蘭浩特市北郊永聯(lián)嘎查)遷至斯力很努圖克臺伯力屯(斯力很鄉(xiāng)向陽村),距葛根廟4公里。守護的府兵很少,不堪一擊。吳俊升命令用大炮轟擊,“槍炮齊鳴,炮火延燒王府”。烏泰見屢戰(zhàn)屢敗,大勢已失,便在“十八羅漢”等親兵護衛(wèi)下,放棄王府,連夜逃往王爺廟。吳俊升部馬步各營官兵乘勝緊追至王爺廟。烏泰率親隨百余人沖開后墻,連夜逃往索倫山。
鎮(zhèn)國公府之戰(zhàn) 科右后旗王府設在察爾森,因旗札薩克拉什敏珠爾為鎮(zhèn)國公銜,故亦稱鎮(zhèn)國公府。9月18日,黑龍江都督宋小濂命令管帶王伯龍率300余人協(xié)助奉軍攻打鎮(zhèn)國公府。首先攻打印君府(即協(xié)理臺吉之首掌印協(xié)理臺吉駐地)。這里“聚有精銳重兵”,連攻3次未能得手。后用炮擊,從東面派馬隊“偽用蒙旗詐近”,后續(xù)馬隊一擁而上,攻克印君府。從印君府至鎮(zhèn)國公府無路,僅有寬不足8尺的小山道,上有山險下有河流,旗王府兵“節(jié)節(jié)設卡嚴防”。奉軍用炮火做前驅,派馬隊襲擊公府背后。拉什敏珠爾見敗局已定,下令“自行焚毀”公府逃散。有抵抗者,大部被殲滅。奉軍、黑龍江軍官兵從鎮(zhèn)國公府里繳獲“大蒙古國三軍司令旗”1桿,各種三角旗5桿。拉什敏珠爾在混亂中帶少部分親隨敗逃索倫山。
從8月22日至9月30日止,經過大小戰(zhàn)斗30次,東三省防軍徹底平定了烏泰、拉什敏珠爾的“獨立”動亂。參與動亂者死傷757人,釋放被俘者920人,繳獲各種槍支237桿;東三省參戰(zhàn)部隊官兵死傷74人, 無辜群眾死傷2556人;毀壞房舍2000余間,一些商號貨物被搶,計損失白銀1.37萬兩、銀洋6.66萬元。動亂區(qū)域內的農牧業(yè)生產和各族人民群眾的生括遭受到很大的破壞。
從10月5日起至11月15日止,參戰(zhàn)的東三省防軍各自撤回原防地。
十四、孫中山先生的呼喚
孫中山先生注意到了清末和民國開國之初,蒙古地區(qū)政治形勢的復雜性。封建王公貴族和上層僧侶,在民主革命的沖擊下惶惶不可終日。其中一部分上層人士,挑起了“泛蒙古主義”旗幟,投靠沙俄搞起“獨立”活動,構成了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危害,而這個階層是有一定規(guī)模的。他們有著牢固的政權與神權相結合的封建基礎。孫中山先生對這樣的態(tài)勢表示關注、憂慮和不安??紤]到當時的國內各種政治力量和中外關系,制定靈活適宜的政策,是擺在孫中山先生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針對這種態(tài)勢,孫中山先生積極倡導“民族之統(tǒng)一”“領土之統(tǒng)一”。他指出:“國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tǒng)一”。愿中國“五大民族,相親相愛,如兄如弟,以同赴國家之事”。孫中山特別強調,實現這種民族關系的基礎是“五族共和”。孫中山的這種民族觀,成為南京臨時政府處理國內民族關系的綱領。他在就職臨時大總統(tǒng)的《宣言書》中,希望西藏蒙古各位活佛王公認清:“政體雖更,國猶是國”,在維護中華版圖完整的前提下,實現全國的共和。他在1912年1月28日的電報中,特別提醒蒙古王公活佛們注意,“俄人野心勃勃,乘機待發(fā)”、“不可倚賴”。盼望王公活佛們關懷時局,眷念桑梓(古時家鄉(xiāng)的代稱),派出代表到南京,“參議政要”。孫中山先生說,在堅持上述原則基礎上,對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提出的不變動“蒙古制度”的要求,同意讓步。這種妥協(xié),當然是以取消哲布尊丹巴活佛型的“獨立”和烏泰型的“獨立”為前提的。
當中國“南北議和”談判開始以后,駐京的內外蒙古王公們,以貢桑諾爾布、阿穆爾靈圭等為首,以外蒙古86旗、內蒙古49旗代表的名義,成立了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代表蒙古王公的利益登上政治舞臺。成立之初,持抵制共和的態(tài)度。當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必須廢除,實現共和已成為全國政治潮流的時候,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順應形勢,隨風轉向,改變立場,于1912年2月2日致電南京臨時政府,表達對共和的妥協(xié)愿望,唱出“贊助共和”的調子。
1912年2月9日,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了《關于滿漢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共7條。這個文件所規(guī)定的內容,十分明確的表達了民國政府對蒙古王公的政治態(tài)度是妥協(xié)和讓步,其核心內容是維護蒙古王公貴族的私產、王公世爵制度“概仍其舊”、對喇嘛教信仰自由。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于2月12日看到文件后,立即致電南京臨時政府表示歡迎和接受,并立即代表內外蒙古王公發(fā)表聲明:“諸王公贊成共和”,今后,“同建民國”。3月24日,派出代表前往庫倫(即烏蘭巴托),勸說哲布尊丹巴活佛取消“獨立”。以此為起點,內外蒙古王公貴族階層,開始明顯地分化,以蒙古王公聯(lián)合會為代表,團結絕大多數王公貴族和上層喇嘛擁贊共和,高舉愛國的旗幟,與各種形式的民族分裂勢力 展開了斗爭。8月19日,民國政府發(fā)布《蒙古待遇條例》,共9條?!稐l例》規(guī)定“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轄治理權,一律照舊”;“蒙古各地呼圖克圖喇嘛,原有之封號,概仍其舊”;“蒙古王公世爵俸餉,應從優(yōu)支給”……。
1915年6月7日,中、俄、庫倫政權三方代表在俄國境內的恰克圖簽訂《中俄蒙協(xié)約》。協(xié)約中“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國。中國、俄國承認外蒙古自治,為中國領土的—部分。”6月9曰,外蒙古宣布撤銷“獨立”,解散“大蒙古國”。中國政府聲明:于《中俄蒙協(xié)約》簽字日,中華民國特準:“將所有附從外蒙人員,照舊在該地方自由往來居住。”這一聲明,為烏泰等在“獨立”失敗后逃往庫綸的王公貴族喇嘛回歸提供了難得的良機和十分寬松的政策保障。
十五、烏泰、拉什敏珠爾回歸戀放土
1912年9月l7日,烏泰、拉什敏珠爾等人敗逃至索倫山后,俄國駐海拉爾領事派出軍隊將其接到海拉爾。烏泰“痛恨俄人失信”。俄國領事百般安撫、勸慰,贈給烏泰3萬盧布表示“關懷”。11月初,烏泰、拉什敏珠爾與第6世葛根活佛一行百余人在俄國軍隊的保護下,乘火車赴庫倫(烏蘭巴托)。到庫倫后,烏泰被委任為“蒙古國刑部副大臣”,拉什敏珠爾被封為“郡王”。
《中俄蒙協(xié)約》簽訂、中國政府聲明發(fā)布后,滯留在庫倫的內蒙古王公貴族喇嘛中,逐漸出現了悔罪回歸的潮流。1915年10月初,拉什敏珠爾首先向蒙藏院呈文,承認做了“違背同胞之義,悔之何及”的錯事,表示“將故妻之靈柩存留庫倫,并將跟役人等遣回鄉(xiāng)里,率領孤子先行進京,擬請覲見。蒙藏院核議,請奉天省派員護送其進京。10月13日,大總統(tǒng)接見后發(fā)布命令:“拉什敏珠爾當國體初更……現悔罪投誠,赴京請覲,實屬傾心內響,著先行開復鎮(zhèn)國公原爵。”11月29日,令其留京任陸軍部顧問。1916年9月5日,拉什敏珠爾故于北京。
1915年8月9日,烏泰向奉天省發(fā)出信函,表示回歸之意。10月下旬,省署提出7項條件:一、赦免以前各罪;二、開復爵秩歸還各不動產;三、入京覲見后職任由大總統(tǒng)決定;四、遣散帶回來的兵丁及武裝;五、不能與外國人交接;六、政府保護回歸者生命財產;七、不得私自處理各不動產。烏泰全部予以接受,偕同第6世葛根活佛等兵丁從庫倫啟程回歸,于10月末到海拉爾。奉天、黑龍江兩省派出官員送去2萬元作為隨從人員回本旗的安置費,另撥1000元給烏泰做進京路費。11月4日,烏泰到京后將請覲文呈交大總統(tǒng)。當日,大總統(tǒng)令開復其郡王原爵。12月2日,令其留京任總統(tǒng)府高級軍事顧問,賜官邸1所。北京報界紛紛發(fā)表評論,認為“烏泰輸誠來歸,待遇極優(yōu)”,“令人感慨”!
烏泰眷戀故土,于1818年1月請假從北京回到科右前旗王府,與親友度過春節(jié),并清理在執(zhí)政時遺留的一些旗務。11月底返回北京官邸。1920年4月,烏泰請假去五臺山進香,但由于疾病纏身未能成行,于5月6日丑時病故。大總統(tǒng)指令,按故郡王例致祭品牛犢l頭、羊6只、酒7瓶,祭文用蒙漢兩種文字印發(fā),撥給“賻銀”1200兩。遺體依其遺囑葬于山西五臺山。(全文完)
(作者單位:內蒙古科右前旗黨史地方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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