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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史海鉤沉)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
  •     1946年秋,國共兩黨爭奪天下的內戰(zhàn)漸趨激烈,綏遠、察哈爾兩省戰(zhàn)云密布,硝煙滾滾。10月11日,在中共晉察冀軍區(qū)及地方黨政機關撤離張家口后,國民黨第12戰(zhàn)區(qū)司令長官傅作義率部占領張家口,開始重建國民黨政府在察哈爾省的統(tǒng)治。鑒于察哈爾省北部錫林郭勒、察哈爾兩盟各旗大都仍在中共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的控制下,為了達到拉攏和控制蒙旗,防止其進一步投向中共的目的,察哈爾省當局在制定民國36年度(1947)施政綱領時特別提出要增進蒙胞福利,并下令由地方名士張季春出面籌設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來具體落實此項任務。張季春受命后,經分訪盟旗在張王公代表,征詢意見,并連絡熱心蒙務人士,商討計劃[1] 遂于1947年1月4日將該會正式成立,會址設在張家口明德北大街。[2]

        該會直隸于察哈爾省政府,為設計、咨詢、聯(lián)系機構,以提高盟旗文化,增進蒙胞福利為主旨,辦理有關蒙旗之調查、研究、企劃等事宜,進而協(xié)助推進盟旗文化,改善蒙胞之生活。[3]設主任委員1人,由張季春擔任。規(guī)定會內設委員13人至21人,遴選蒙旗聲望素著人士及干練有為之青年充任之。[4] 初聘10人,內有色楞那木濟勒、薩穆丕勒諾爾布、諾爾布扎那、旺慶多爾濟、姚長青、吉利占泰、吉爾嘎朗等,其中薩穆丕勒諾爾布、旺慶多爾濟、姚長青、吉利占泰為駐會委員。其余缺額于各旗增設后隨時遴聘。以后,因薩穆丕勒諾爾布與姚長青他調,又補聘阿巴哈納爾左旗協(xié)理包拉達扎布、烏珠穆沁右旗代表阿格棟噶為駐會委員。[5]

        該會內部組織分為一室四組,設主任秘書1人,組長4人,均薦任,由主任委員遴選盟旗人士或熟悉盟旗情形者,呈請省府任用。并得用組員13人,委任;雇員6至8人。[6] 秘書室負責掌理本會機要聯(lián)絡事宜,并各種會議之召集事宜。文化組負責研究盟旗文化教育之發(fā)展及出版各種研究資料、報導等事宜,組長為王慶三。福利組負責研究蒙胞生活改善,衛(wèi)生合作事業(yè)之推進,并救濟及其他福利事宜。組長先后為薩穆丕勒諾爾布、旺慶多爾濟。牧畜組負責研究盟旗牧畜改進,獸醫(yī)防治及發(fā)展牧養(yǎng)事宜。組長為米濟道爾吉??倓战M負責掌理文書、收發(fā)、會計、庶務、招待及不屬于其他各組事宜。經費除事業(yè)費隨時專案請發(fā)外,每月經費(即薪金及辦公費)10596080元,由省府按月發(fā)給。[7]

        其主要成員簡歷如下:

        張季春(1903-1995),名鐸,字季春,張北縣永泰村人。1927年畢業(yè)于保定河北大學。曾任察哈爾省立第一師范學校校長、察哈爾省立工科專業(yè)學校校長、察哈爾省教育會常務理事、國民黨察哈爾省黨務指導委員。1937年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在平津察綏淪陷區(qū)從事地下抗日活動。1940年春在綏遠被捕,被判處10年徒刑。1945年抗戰(zhàn)勝利后獲釋。后任察哈爾省政府委員、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委員兼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并當選立法院立法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赴臺灣,仍任立法委員。1995年于美國去世。[8]

        色楞那木濟勒(1889-195?),察哈爾太仆寺左旗人。歷任蒙古軍政府參軍、太仆寺左旗總管、察境蒙政會委員、蒙疆政府興蒙委員會委員、察哈爾盟總務廳長、察哈爾盟副盟長。1946年秋至張家口,奉命組建察哈爾盟辦事處,協(xié)助察省當局招撫流亡,綏靖蒙旗。任察哈爾盟盟長、察哈爾盟旗第一區(qū)保安司令部副司令。1949年在阿拉善旗參加德王的蒙古自治運動,任內蒙自治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1950年春投降中國人民解放軍。不久病故于阿拉善旗。[9]

        薩穆丕勒諾爾布(1886-1959),漢名薩如文,察哈爾太仆寺左旗人。歷任協(xié)領、代理總管、察哈爾省政府翻譯、蒙古軍政府教務科長、內務處第一科長、蒙疆政府顧問、察哈爾盟教育廳長、畜牧廳長、咨議。1945年參加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當選執(zhí)行委員。1946年以后逃往張家口,歷任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委員兼福利組長、代理太仆寺左旗總管兼保安總隊長。1949年起任中共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民政科副科長、察哈爾盟政協(xié)第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等。[10]

        諾爾布扎那(1886-?),察哈爾太仆寺右旗人。曾任本旗總管、蒙疆政府參議會參議、興蒙委員會委員、察哈爾盟實業(yè)處處長、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委員等職。[11]

        旺慶多爾濟,察哈爾鑲黃旗人。任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委員兼文化組長,后任國民黨察哈爾蒙旗黨部鑲黃旗黨部書記長。[12]

        姚長青,蒙古名哈斯巴根,卓索圖盟喀喇沁右旗人。曾在百靈廟蒙政會保安處任職。1945年日本投降后,任第12戰(zhàn)區(qū)蒙古干部教導隊少將大隊長、蒙古青年勵志社副社長、察錫烏聯(lián)防司令部參謀長等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內蒙古醫(yī)學院中醫(yī)系圖書館工作。[13]

        米濟道爾吉(1905-? ),哲里木盟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曾任厚和蒙古學院教導主任、蒙疆政府畜產部牧野處處長、牧業(yè)實驗場長、烏蘭察布盟參事官、民生處長、蒙疆政府牧產公社理事等職。1945年曾與中共合作。后逃至張家口。[14]

        王慶三(1907-?),又名王壽恒,蒙古名那蘇圖,卓索圖盟喀喇沁左旗人,是蒙疆政府要人特克希卜彥(王宗洛)的胞弟。沈陽東北蒙旗師范學校的高材生,據(jù)說還在北京大學法商學院讀過書。1938年任厚和蒙古學院教導主任,后改任巴彥塔拉盟檢察廳廳長兼厚和高等檢察廳廳長。1946年赴張家口參加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后留在張家口,任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文化組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大約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參事室就職。[15]

        吉利占泰(1905-1961),錫林郭勒盟烏珠穆沁右旗人。曾任錫盟駐張家口辦事處處長、國民黨察哈爾蒙旗黨務特派員、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1949年赴阿拉善旗參加德王發(fā)動的蒙古自治運動,歷任內蒙自治籌備委員會委員、蒙古自治政府保安委員會委員、蒙古軍第二師師長。后投降中國人民解放軍,留在蘭州西北民族學院任教。50年代返鄉(xiāng),在旗文化局等機關工作。[16]

        阿格棟噶(約1910-?),錫林郭勒盟烏珠穆沁右旗人。曾任錫盟駐張家口辦事處職員、綏蒙指導長官公署參議、軍委會政治部少校指導員、第一屆國大代表。參加過蒙古青年同盟。曾赴阿拉善旗參加德王發(fā)動的蒙古自治運動,是錫盟代表。[17]

        該會成立后,立即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著手實施。其計劃如下:

        一、推進地方自治:1.依據(jù)憲法延聘地方名人學者及專家,成立盟旗地方自治促進委員會,從事調查研究地方實況,并宣傳民權初步及民權運用法,以作自治實行準備工作。2.根據(jù)現(xiàn)在盟旗官制,推行普遍選舉制度,在準備期間,擇定文化較高之一旗先行試辦,其結果匯交盟旗地方自治促進委員會詳加研討,以作改進。

        二、確保地方治安:1.編組自衛(wèi)隊,盟設總隊,旗設分隊,按地方之重要性,及人口之多寡編成之,由盟報請省府備案,所需槍彈餉項,概由省府撥發(fā)及協(xié)助之,至于鞍馬服裝,均歸自備。2.各旗組織宣導工作團,以游藝講演等方式,深入民間作宣傳輔導工作,俾鞏固人民正確思想與防共意志,以加強治安之確保。3.清查戶口,制發(fā)國民身份證(像片以指紋代),以清奸宄。

        三、保障蒙胞福利,減免負擔:1.現(xiàn)有租銀地仍由旗管轄,其佃戶亦應隸屬旗方,以平等待遇之原則,由省府明文規(guī)定之。2.對盟旗地方所有出產及開發(fā)(如鹽堿等),須歸蒙民自身經營,遇必要時,請由省府扶持發(fā)展之。3.對盟旗捐稅等負擔盡量豁免之。

        四、恢復盟旗各級學校:1.編訂蒙漢合璧教科書。2.獎勵就學,一律官費待遇。3.訓練師資并訂優(yōu)待辦法。

        五、培植盟旗人才參加政治工作:1.專設蒙古青年干部訓練團,招收各旗優(yōu)秀青年,加以集中訓練,培育干部人員,使其參加政治工作。

        六、發(fā)展文化,創(chuàng)辦刊物:1.設立盟旗文化研究館于省會所在地(張家口),隸屬于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搜集有關文化圖書資料,專發(fā)蒙漢合璧報紙及刊物等。2.推行民眾社會教育,在各旗設民眾教育館,以期普遍文化教育之發(fā)展。

        七、設立衛(wèi)生所:1.恢復并增設各盟旗衛(wèi)生所(各盟旗原有之保健所),推廣防疫宣傳及行政。2.成立巡回醫(yī)療隊,由衛(wèi)生所負責籌辦,從事疾病治療。

        八、創(chuàng)辦獸疫防治事業(yè):與綏省合辦家畜防疫處一所,制造疫苗血清等預防醫(yī)療藥品及一切設施。

        九、試辦定地牧畜:1.定地設立官營牧場,改良畜種,以求牧畜事業(yè)之蕃殖。2.劃定牧草種植區(qū)并試辦播種苜蓿草之作業(yè),以資改進。

        十、獎勵儲備冬草:1.請求救濟總署發(fā)給刈草機器,發(fā)給牧民應用。規(guī)定刈草數(shù)量,超過者獎勵之。2.對已刈得之草,由官指導儲藏方法,以備冬草之用,其辦理完善者獎勵之。

        十一、提倡建設羊舍:由官方督導羊戶建設羊舍,以備冬寒,其所需器材由官方統(tǒng)籌辦理,以原價售與,以資提倡。

        十二、發(fā)展盟旗合作事業(yè):1.恢復并增設各旗合作社(各旗原立之豪利希亞),以供生活之需要與經濟發(fā)展。2.組織生產運銷隊。2.出產品之加工作業(yè)。

        十三、救濟災難:撥發(fā)專款,成立盟旗救濟工作隊,與善救總署配合實地調查,分就業(yè)與物資兩種辦法救濟之。[18]

        從計劃中我們可以看出,該會力圖配合省政府對蒙旗開展全面的工作,以達到拉攏蒙人,防止其投向中共的目的。為此,在加強對蒙旗的政治控制和軍事利用的同時,必須在經濟、救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給予蒙人一些實惠,以確保其內向。當然,由于該會成員多系蒙人,出于民族感情和鄉(xiāng)土觀念,他們也會提出一些有利于蒙旗的合理意見。例如,關于試辦定地牧畜、獎勵儲備冬草、提倡建設羊舍等項,大約即是原蒙疆政府牧野處處長米濟道爾吉提出的。但是由于當時的戰(zhàn)爭狀態(tài)和該會僅僅是設計、咨詢、聯(lián)系機構,并無任何實權,其計劃難以全面落實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年內,該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在協(xié)助省政府招徠蒙旗上層,進行所謂盟旗復員和建立各旗保安總隊的同時,開展反共宣傳。成立僅月余,即出刊政治性很強的綜合性刊物《蒙聲半月刊》(蒙漢合璧),大力宣傳當局的方針政策,以加強政府與蒙胞之連系。[19]還多次印制《告蒙旗同胞書》等大量傳單,利用各種機會向蒙旗散發(fā),以保蒙民之自覺。[20]在該會的建議下,察哈爾省廣播電臺還從10月25日起增設了蒙古語廣播節(jié)目,以強化對蒙旗的政治宣傳。[21]此外,該會還會同省民政廳商定了盟旗保甲組織辦法,[22]以加強對蒙人的控制和管理。

        在救濟方面:多次派員調查戰(zhàn)亂中各蒙旗人眾顛沛流離、生活困苦的狀況,并協(xié)助晉綏察善后救濟分署、省政府社會處及察哈爾蒙旗特派員公署、國民黨察哈爾省蒙旗黨部等機關發(fā)放急賑款、救濟費及糧食和衣物、棉被、毛毯、布匹、棉花、針線等生活物資。[23]還與各有關機關團體聯(lián)絡,發(fā)動募捐,幫助困居張家口的蒙旗人士解決諸如無力返鄉(xiāng)、遷移和喪葬等困難。[24]將布里亞特旗災童巴圖等12人安置入張家口市救濟院。[25]這些努力雖然主要是出于籠絡蒙人的政治目的,但畢竟對改善蒙旗災民的境況有所幫助,其人道主義的意義還是應當肯定的。

        在經濟方面:明確了一些與縣有糾紛的蒙旗不動產的產權,如鑲黃、商都、正白等旗的租銀地,商都在康保縣境內的3 處鹽池,明安旗在康保、張北兩縣境內的崇禧寺、壽安寺及其廟地等。[26]還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退還蒙人在戰(zhàn)亂中被掠或因故被扣的牲畜等。[27]此外,還從聯(lián)合國善后救濟總署請領到種牛6 頭,暫由太仆寺左旗政府代養(yǎng),以作改良準備。[28]辦理最有成效的大概是盟旗產物運銷合作社的運作。由于政局動蕩、交通不暢,蒙旗民眾難以購買到棉布、磚茶、煙草等生活物資,旗內出產的牛馬羊及皮毛等亦無法運出,致使蒙旗上下生活頗為艱難。[29]為解決這一問題,培養(yǎng)蒙人對政府的好感,該會從1947年3 月10日起數(shù)度召集盟旗代表進行會商,并征得省方的支持,從急賑款中提出2億元充作提倡股金,于7月1 日將盟旗產物運銷合作社開業(yè)。[30]該社業(yè)務以運銷崐盟旗產物及蒙民生活品之供給為主旨,在張家口設有門市部,并在太仆寺左旗(寶昌)設有辦事處。[31]截至年底,合作社已在康保、商都增設了兩個辦事處。[32]半年的營業(yè),除逸奸匪焚毀汽車一輛,損失甚巨外,尚盈余五億元。[33]以致該社信心大增,又制定出頗為樂觀的發(fā)展計劃。

        在文化教育方面:搜集了少許蒙旗文物史跡資料,協(xié)助恢復了太仆寺左旗中心國民學校,保送鑲黃旗華賢寶、郭勒敏色、都固爾扎布入察哈爾干部訓練團受訓并介紹參加政府工作,資遣蒙籍學生吳秉權入黨中央獸疫防治訓練班受訓,保送學生40余人入國立察哈爾蒙旗師范學校就學等。[34]

        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該會的許多設想和努力如呈請黨中央撥發(fā)牧畜貸款52億元用于設立大規(guī)模種畜場、獸疫防治處,請求善后救濟總署發(fā)給刈草機30架用于儲存冬草,[35]恢復盟旗各級學校,設立民眾教育館、衛(wèi)生所等均未實現(xiàn)。

        1948年1 月,察哈爾省政府因該會性質特殊,與國民政府所定各省政府組織規(guī)程有異,遂經呈請由行政院準予修正備案。規(guī)定該會在隸屬察哈爾省政府的同時,應受蒙藏委員會的指導。編制設主任委員1人,委員20人至30人,由省政府就各盟旗及有關機關人士中聘任。委員得互推住會委員2人至3人,襄助處理會務。內部組織設五組,第一組掌理研究并協(xié)助發(fā)展盟旗文化教育事宜,第二組掌理研究并協(xié)助增進蒙胞福利事宜,第三組掌理研究并協(xié)助改進盟旗畜牧事宜,第四組掌理各盟旗視察及聯(lián)絡事宜,第五組掌理人事、庶務、會計等事宜。經費由省府撥發(fā)。人員由省府就有關各廳處人員中調派兼充。[36]

        不久,該會擬定出1948年度的工作計劃:1.籌設盟旗男女中學:(1)設立盟旗中學兩所,各設初中3 班,每班收蒙旗學生50人。(2)恢復盟旗國民學校10所,每所招收蒙旗學生6 班。2.籌設盟旗衛(wèi)生院一所,辦理各蒙旗衛(wèi)生事業(yè)。3.籌設察哈爾省境內盟(部)旗青年訓練班。訓練各蒙旗年在20歲以上40歲以下青年,三個月為一期,本年內訓練兩期,每期招考各旗知識青年及選拔各旗現(xiàn)職優(yōu)秀仕官60人,兩期共訓120人,使能協(xié)助各旗政府,推行政令,建立各旗實行憲政基礎,完成地方自治。分軍事及行政兩組,施以紀律、生活、智能各種訓練。受訓期間供給膳食、服裝、書籍、文具,給予補助費,受訓期滿考試及格者,即分發(fā)各旗工作。4.確定各旗政府及各保安總隊之編制,力求人事之充實,并給予充足之給養(yǎng)與裝備,以求恢復各旗治安,加強剿匪戡亂力量。[37]很明顯,除了教育、衛(wèi)生等上年未能落實的任務外,該會已將工作重點轉向培訓蒙旗基層工作人員,以便在政府軍一旦占領各盟旗后,能盡快確立和鞏固對當?shù)氐挠行Ыy(tǒng)治,最終達到遏制中共在錫察地區(qū)勢力的目的。

        由于資料的缺乏,我們不知道以后該會為實現(xiàn)其計劃做了些什么,也不知道在這一年它自身有無變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它不但未能實現(xiàn)其計劃,反倒因同年12月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再次攻克張家口而宣告結束,壽命之短,不到兩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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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要》,載《蒙聲半月刊》第7期,民國36年(1947)10月出版。

    [3][4]允中:《簡介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載《蒙聲半月刊》第1期,民國36年(1947)2月出版。

    [5]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要》,又《蒙聲半月刊》第2卷1期第20頁,民國37年(1948)1月出版。

    [6][7]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要》。

    [8]參見楊繼先:《愛國志士張季春先生史略》,載《史者的情結》,中國文史出版社,2001年11月。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第931頁,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頻:《獻身革命事業(yè)艱苦奮斗的張季春先生》,載《蒙聲半月刊》第2卷2期第9頁,民國37年(1948)4月出版。

    [9]《蒙聲半月刊》第7期第15-16頁《色楞那木濟勒》;《蒙疆年鑒》昭和19年(1944)版第672頁,蒙疆新聞社,昭和18年12月出版;韓濟民:《斯仁那木吉拉其人》,載《太仆寺旗文史資料》第1輯第73-80頁,太仆寺旗政協(xié)文史資料工作委員會,1990年。

    [10]《蒙聲半月刊》第8期第12頁《盟旗人物素描》?!睹山觇b》昭和17年(1942)版之《蒙古人名錄》第19頁,蒙疆新聞社,昭和16年(1941)12月出版。內蒙古自治區(qū)檔案館編《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檔案史料選編》第40頁,檔案出版社,1989年。那木吉拉編譯《薩木丕勒諾日布》,載《太仆寺旗文史資料》第1輯第92-93頁。

    [11]《蒙疆年鑒》昭和17年(1942)版之《蒙古人名錄》第36頁。

    [12]內蒙古公安廳公安史研究室編《解放戰(zhàn)爭時期內蒙古公安史長編》第15頁,1990年。

    [13]札奇斯欽著《我所知道的德王和當時的內蒙古》(一)第86頁,日本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昭和60年(1985)3月。

    [14]《蒙疆年鑒》昭和19年(1944)版第691頁?!秲让晒抛灾芜\動聯(lián)合會檔案史料選編》第7頁。另外,興安總署調查科編印之《蒙古人名錄》(1933年)第12頁有位米濟特道爾吉,科爾沁右翼前旗人。畢業(yè)于洮南縣立小學校和縣立師范學校、奉天東北農林??茖W校。歷任興安屯墾公署科員、洮安縣教育委員、洮安縣立師中學校教員、洮安縣立第一高等小學校校長、興安西分省公署勸業(yè)科長等職。時年27歲。從名字、年齡和籍貫來看,很可能就是這位米濟道爾吉。

    [15]《蒙疆年鑒》昭和19年版第685頁。

    [16]阿.朋蘇克等撰《蒙古族文化教育功臣吉利占泰》,載《蒙古語文》(蒙文)1996年第6期。何兆麟:《西蒙自治運動始末紀要》,載《內蒙古文史資料》第1輯,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62年。

    [17]《邊疆通訊》第5卷4期《第一屆國民大會蒙藏代表簡歷》,民國37年(1948)出版。札奇斯欽著《我所知道的德王和當時的內蒙古》(二)第184頁,日本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平成5年(1993)。

    [18]參見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況》;張季春:《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一年來的工作概要》,載《邊疆通訊》第4卷10-11合期,民國36年(1947)11月出版。

    [19][20]張季春:《一年來的盟旗施政工作》,載《蒙聲半月刊》第7期。

    [21]半癡(王慶三):《一年來文化工作檢討與今后方針》,載《蒙聲半月刊》第2卷1期。

    [22]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載《蒙聲半月刊》第2卷1期。

    [23]張季春:《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一年來的工作概要》,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

    [24]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

    [25]張季春:《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一年來的工作概要》。

    [26][27]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

    [28]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況》。

    [29]《蒙聲半月刊》第3-4合期《蒙事述要》,民國36年(1947)4月出版。

    [30]壯飛:《盟旗產物運銷合作社開幕》,載《蒙聲半月刊》第5-6合期,民國36年(1947)7月出版。

    [31]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況》。

    [32]《蒙聲半月刊》第2卷2期《蒙事述要》。

    [33]張季春:《一年來的盟旗施政工作》,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況》,半癡(王慶三):《一年來文化工作檢討與今后方針》。

    [34]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

    [35][36]《蒙聲半月刊》第2卷2期第20頁。

    (作者單位:內蒙古自治區(qū)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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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海鉤沉)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
  •     1946年秋,國共兩黨爭奪天下的內戰(zhàn)漸趨激烈,綏遠、察哈爾兩省戰(zhàn)云密布,硝煙滾滾。10月11日,在中共晉察冀軍區(qū)及地方黨政機關撤離張家口后,國民黨第12戰(zhàn)區(qū)司令長官傅作義率部占領張家口,開始重建國民黨政府在察哈爾省的統(tǒng)治。鑒于察哈爾省北部錫林郭勒、察哈爾兩盟各旗大都仍在中共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的控制下,為了達到拉攏和控制蒙旗,防止其進一步投向中共的目的,察哈爾省當局在制定民國36年度(1947)施政綱領時特別提出要增進蒙胞福利,并下令由地方名士張季春出面籌設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來具體落實此項任務。張季春受命后,經分訪盟旗在張王公代表,征詢意見,并連絡熱心蒙務人士,商討計劃,[1] 遂于1947年1月4日將該會正式成立,會址設在張家口明德北大街。[2]

        該會直隸于察哈爾省政府,為設計、咨詢、聯(lián)系機構,以提高盟旗文化,增進蒙胞福利為主旨,辦理有關蒙旗之調查、研究、企劃等事宜,進而協(xié)助推進盟旗文化,改善蒙胞之生活。[3]設主任委員1人,由張季春擔任。規(guī)定會內設委員13人至21人,遴選蒙旗聲望素著人士及干練有為之青年充任之。[4] 初聘10人,內有色楞那木濟勒、薩穆丕勒諾爾布、諾爾布扎那、旺慶多爾濟、姚長青、吉利占泰、吉爾嘎朗等,其中薩穆丕勒諾爾布、旺慶多爾濟、姚長青、吉利占泰為駐會委員。其余缺額于各旗增設后隨時遴聘。以后,因薩穆丕勒諾爾布與姚長青他調,又補聘阿巴哈納爾左旗協(xié)理包拉達扎布、烏珠穆沁右旗代表阿格棟噶為駐會委員。[5]

        該會內部組織分為一室四組,設主任秘書1人,組長4人,均薦任,由主任委員遴選盟旗人士或熟悉盟旗情形者,呈請省府任用。并得用組員13人,委任;雇員6至8人。[6] 秘書室負責掌理本會機要聯(lián)絡事宜,并各種會議之召集事宜。文化組負責研究盟旗文化教育之發(fā)展及出版各種研究資料、報導等事宜,組長為王慶三。福利組負責研究蒙胞生活改善,衛(wèi)生合作事業(yè)之推進,并救濟及其他福利事宜。組長先后為薩穆丕勒諾爾布、旺慶多爾濟。牧畜組負責研究盟旗牧畜改進,獸醫(yī)防治及發(fā)展牧養(yǎng)事宜。組長為米濟道爾吉??倓战M負責掌理文書、收發(fā)、會計、庶務、招待及不屬于其他各組事宜。經費除事業(yè)費隨時專案請發(fā)外,每月經費(即薪金及辦公費)10596080元,由省府按月發(fā)給。[7]

        其主要成員簡歷如下:

        張季春(1903-1995),名鐸,字季春,張北縣永泰村人。1927年畢業(yè)于保定河北大學。曾任察哈爾省立第一師范學校校長、察哈爾省立工科專業(yè)學校校長、察哈爾省教育會常務理事、國民黨察哈爾省黨務指導委員。1937年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在平津察綏淪陷區(qū)從事地下抗日活動。1940年春在綏遠被捕,被判處10年徒刑。1945年抗戰(zhàn)勝利后獲釋。后任察哈爾省政府委員、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委員兼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并當選立法院立法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赴臺灣,仍任立法委員。1995年于美國去世。[8]

        色楞那木濟勒(1889-195?),察哈爾太仆寺左旗人。歷任蒙古軍政府參軍、太仆寺左旗總管、察境蒙政會委員、蒙疆政府興蒙委員會委員、察哈爾盟總務廳長、察哈爾盟副盟長。1946年秋至張家口,奉命組建察哈爾盟辦事處,協(xié)助察省當局招撫流亡,綏靖蒙旗。任察哈爾盟盟長、察哈爾盟旗第一區(qū)保安司令部副司令。1949年在阿拉善旗參加德王的蒙古自治運動,任內蒙自治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1950年春投降中國人民解放軍。不久病故于阿拉善旗。[9]

        薩穆丕勒諾爾布(1886-1959),漢名薩如文,察哈爾太仆寺左旗人。歷任協(xié)領、代理總管、察哈爾省政府翻譯、蒙古軍政府教務科長、內務處第一科長、蒙疆政府顧問、察哈爾盟教育廳長、畜牧廳長、咨議。1945年參加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當選執(zhí)行委員。1946年以后逃往張家口,歷任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委員兼福利組長、代理太仆寺左旗總管兼保安總隊長。1949年起任中共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民政科副科長、察哈爾盟政協(xié)第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等。[10]

        諾爾布扎那(1886-?),察哈爾太仆寺右旗人。曾任本旗總管、蒙疆政府參議會參議、興蒙委員會委員、察哈爾盟實業(yè)處處長、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委員等職。[11]

        旺慶多爾濟,察哈爾鑲黃旗人。任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委員兼文化組長,后任國民黨察哈爾蒙旗黨部鑲黃旗黨部書記長。[12]

        姚長青,蒙古名哈斯巴根,卓索圖盟喀喇沁右旗人。曾在百靈廟蒙政會保安處任職。1945年日本投降后,任第12戰(zhàn)區(qū)蒙古干部教導隊少將大隊長、蒙古青年勵志社副社長、察錫烏聯(lián)防司令部參謀長等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內蒙古醫(yī)學院中醫(yī)系圖書館工作。[13]

        米濟道爾吉(1905-? ),哲里木盟科爾沁右翼前旗人。曾任厚和蒙古學院教導主任、蒙疆政府畜產部牧野處處長、牧業(yè)實驗場長、烏蘭察布盟參事官、民生處長、蒙疆政府牧產公社理事等職。1945年曾與中共合作。后逃至張家口。[14]

        王慶三(1907-?),又名王壽恒,蒙古名那蘇圖,卓索圖盟喀喇沁左旗人,是蒙疆政府要人特克希卜彥(王宗洛)的胞弟。沈陽東北蒙旗師范學校的高材生,據(jù)說還在北京大學法商學院讀過書。1938年任厚和蒙古學院教導主任,后改任巴彥塔拉盟檢察廳廳長兼厚和高等檢察廳廳長。1946年赴張家口參加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后留在張家口,任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文化組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大約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參事室就職。[15]

        吉利占泰(1905-1961),錫林郭勒盟烏珠穆沁右旗人。曾任錫盟駐張家口辦事處處長、國民黨察哈爾蒙旗黨務特派員、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1949年赴阿拉善旗參加德王發(fā)動的蒙古自治運動,歷任內蒙自治籌備委員會委員、蒙古自治政府保安委員會委員、蒙古軍第二師師長。后投降中國人民解放軍,留在蘭州西北民族學院任教。50年代返鄉(xiāng),在旗文化局等機關工作。[16]

        阿格棟噶(約1910-?),錫林郭勒盟烏珠穆沁右旗人。曾任錫盟駐張家口辦事處職員、綏蒙指導長官公署參議、軍委會政治部少校指導員、第一屆國大代表。參加過蒙古青年同盟。曾赴阿拉善旗參加德王發(fā)動的蒙古自治運動,是錫盟代表。[17]

        該會成立后,立即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著手實施。其計劃如下:

        一、推進地方自治:1.依據(jù)憲法延聘地方名人學者及專家,成立盟旗地方自治促進委員會,從事調查研究地方實況,并宣傳民權初步及民權運用法,以作自治實行準備工作。2.根據(jù)現(xiàn)在盟旗官制,推行普遍選舉制度,在準備期間,擇定文化較高之一旗先行試辦,其結果匯交盟旗地方自治促進委員會詳加研討,以作改進。

        二、確保地方治安:1.編組自衛(wèi)隊,盟設總隊,旗設分隊,按地方之重要性,及人口之多寡編成之,由盟報請省府備案,所需槍彈餉項,概由省府撥發(fā)及協(xié)助之,至于鞍馬服裝,均歸自備。2.各旗組織宣導工作團,以游藝講演等方式,深入民間作宣傳輔導工作,俾鞏固人民正確思想與防共意志,以加強治安之確保。3.清查戶口,制發(fā)國民身份證(像片以指紋代),以清奸宄。

        三、保障蒙胞福利,減免負擔:1.現(xiàn)有租銀地仍由旗管轄,其佃戶亦應隸屬旗方,以平等待遇之原則,由省府明文規(guī)定之。2.對盟旗地方所有出產及開發(fā)(如鹽堿等),須歸蒙民自身經營,遇必要時,請由省府扶持發(fā)展之。3.對盟旗捐稅等負擔盡量豁免之。

        四、恢復盟旗各級學校:1.編訂蒙漢合璧教科書。2.獎勵就學,一律官費待遇。3.訓練師資并訂優(yōu)待辦法。

        五、培植盟旗人才參加政治工作:1.專設蒙古青年干部訓練團,招收各旗優(yōu)秀青年,加以集中訓練,培育干部人員,使其參加政治工作。

        六、發(fā)展文化,創(chuàng)辦刊物:1.設立盟旗文化研究館于省會所在地(張家口),隸屬于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搜集有關文化圖書資料,專發(fā)蒙漢合璧報紙及刊物等。2.推行民眾社會教育,在各旗設民眾教育館,以期普遍文化教育之發(fā)展。

        七、設立衛(wèi)生所:1.恢復并增設各盟旗衛(wèi)生所(各盟旗原有之保健所),推廣防疫宣傳及行政。2.成立巡回醫(yī)療隊,由衛(wèi)生所負責籌辦,從事疾病治療。

        八、創(chuàng)辦獸疫防治事業(yè):與綏省合辦家畜防疫處一所,制造疫苗血清等預防醫(yī)療藥品及一切設施。

        九、試辦定地牧畜:1.定地設立官營牧場,改良畜種,以求牧畜事業(yè)之蕃殖。2.劃定牧草種植區(qū)并試辦播種苜蓿草之作業(yè),以資改進。

        十、獎勵儲備冬草:1.請求救濟總署發(fā)給刈草機器,發(fā)給牧民應用。規(guī)定刈草數(shù)量,超過者獎勵之。2.對已刈得之草,由官指導儲藏方法,以備冬草之用,其辦理完善者獎勵之。

        十一、提倡建設羊舍:由官方督導羊戶建設羊舍,以備冬寒,其所需器材由官方統(tǒng)籌辦理,以原價售與,以資提倡。

        十二、發(fā)展盟旗合作事業(yè):1.恢復并增設各旗合作社(各旗原立之豪利希亞),以供生活之需要與經濟發(fā)展。2.組織生產運銷隊。2.出產品之加工作業(yè)。

        十三、救濟災難:撥發(fā)???,成立盟旗救濟工作隊,與善救總署配合實地調查,分就業(yè)與物資兩種辦法救濟之。[18]

        從計劃中我們可以看出,該會力圖配合省政府對蒙旗開展全面的工作,以達到拉攏蒙人,防止其投向中共的目的。為此,在加強對蒙旗的政治控制和軍事利用的同時,必須在經濟、救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給予蒙人一些實惠,以確保其內向。當然,由于該會成員多系蒙人,出于民族感情和鄉(xiāng)土觀念,他們也會提出一些有利于蒙旗的合理意見。例如,關于試辦定地牧畜、獎勵儲備冬草、提倡建設羊舍等項,大約即是原蒙疆政府牧野處處長米濟道爾吉提出的。但是由于當時的戰(zhàn)爭狀態(tài)和該會僅僅是設計、咨詢、聯(lián)系機構,并無任何實權,其計劃難以全面落實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年內,該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在協(xié)助省政府招徠蒙旗上層,進行所謂盟旗復員和建立各旗保安總隊的同時,開展反共宣傳。成立僅月余,即出刊政治性很強的綜合性刊物《蒙聲半月刊》(蒙漢合璧),大力宣傳當局的方針政策,以加強政府與蒙胞之連系。[19]還多次印制《告蒙旗同胞書》等大量傳單,利用各種機會向蒙旗散發(fā),以保蒙民之自覺。[20]在該會的建議下,察哈爾省廣播電臺還從10月25日起增設了蒙古語廣播節(jié)目,以強化對蒙旗的政治宣傳。[21]此外,該會還會同省民政廳商定了盟旗保甲組織辦法,[22]以加強對蒙人的控制和管理。

        在救濟方面:多次派員調查戰(zhàn)亂中各蒙旗人眾顛沛流離、生活困苦的狀況,并協(xié)助晉綏察善后救濟分署、省政府社會處及察哈爾蒙旗特派員公署、國民黨察哈爾省蒙旗黨部等機關發(fā)放急賑款、救濟費及糧食和衣物、棉被、毛毯、布匹、棉花、針線等生活物資。[23]還與各有關機關團體聯(lián)絡,發(fā)動募捐,幫助困居張家口的蒙旗人士解決諸如無力返鄉(xiāng)、遷移和喪葬等困難。[24]將布里亞特旗災童巴圖等12人安置入張家口市救濟院。[25]這些努力雖然主要是出于籠絡蒙人的政治目的,但畢竟對改善蒙旗災民的境況有所幫助,其人道主義的意義還是應當肯定的。

        在經濟方面:明確了一些與縣有糾紛的蒙旗不動產的產權,如鑲黃、商都、正白等旗的租銀地,商都在康??h境內的3 處鹽池,明安旗在康保、張北兩縣境內的崇禧寺、壽安寺及其廟地等。[26]還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退還蒙人在戰(zhàn)亂中被掠或因故被扣的牲畜等。[27]此外,還從聯(lián)合國善后救濟總署請領到種牛6 頭,暫由太仆寺左旗政府代養(yǎng),以作改良準備。[28]辦理最有成效的大概是盟旗產物運銷合作社的運作。由于政局動蕩、交通不暢,蒙旗民眾難以購買到棉布、磚茶、煙草等生活物資,旗內出產的牛馬羊及皮毛等亦無法運出,致使蒙旗上下生活頗為艱難。[29]為解決這一問題,培養(yǎng)蒙人對政府的好感,該會從1947年3 月10日起數(shù)度召集盟旗代表進行會商,并征得省方的支持,從急賑款中提出2億元充作提倡股金,于7月1 日將盟旗產物運銷合作社開業(yè)。[30]該社業(yè)務以運銷崐盟旗產物及蒙民生活品之供給為主旨,在張家口設有門市部,并在太仆寺左旗(寶昌)設有辦事處。[31]截至年底,合作社已在康保、商都增設了兩個辦事處。[32]半年的營業(yè),除逸奸匪焚毀汽車一輛,損失甚巨外,尚盈余五億元。[33]以致該社信心大增,又制定出頗為樂觀的發(fā)展計劃。

        在文化教育方面:搜集了少許蒙旗文物史跡資料,協(xié)助恢復了太仆寺左旗中心國民學校,保送鑲黃旗華賢寶、郭勒敏色、都固爾扎布入察哈爾干部訓練團受訓并介紹參加政府工作,資遣蒙籍學生吳秉權入黨中央獸疫防治訓練班受訓,保送學生40余人入國立察哈爾蒙旗師范學校就學等。[34]

        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該會的許多設想和努力如呈請黨中央撥發(fā)牧畜貸款52億元用于設立大規(guī)模種畜場、獸疫防治處,請求善后救濟總署發(fā)給刈草機30架用于儲存冬草,[35]恢復盟旗各級學校,設立民眾教育館、衛(wèi)生所等均未實現(xiàn)。

        1948年1 月,察哈爾省政府因該會性質特殊,與國民政府所定各省政府組織規(guī)程有異,遂經呈請由行政院準予修正備案。規(guī)定該會在隸屬察哈爾省政府的同時,應受蒙藏委員會的指導。編制設主任委員1人,委員20人至30人,由省政府就各盟旗及有關機關人士中聘任。委員得互推住會委員2人至3人,襄助處理會務。內部組織設五組,第一組掌理研究并協(xié)助發(fā)展盟旗文化教育事宜,第二組掌理研究并協(xié)助增進蒙胞福利事宜,第三組掌理研究并協(xié)助改進盟旗畜牧事宜,第四組掌理各盟旗視察及聯(lián)絡事宜,第五組掌理人事、庶務、會計等事宜。經費由省府撥發(fā)。人員由省府就有關各廳處人員中調派兼充。[36]

        不久,該會擬定出1948年度的工作計劃:1.籌設盟旗男女中學:(1)設立盟旗中學兩所,各設初中3 班,每班收蒙旗學生50人。(2)恢復盟旗國民學校10所,每所招收蒙旗學生6 班。2.籌設盟旗衛(wèi)生院一所,辦理各蒙旗衛(wèi)生事業(yè)。3.籌設察哈爾省境內盟(部)旗青年訓練班。訓練各蒙旗年在20歲以上40歲以下青年,三個月為一期,本年內訓練兩期,每期招考各旗知識青年及選拔各旗現(xiàn)職優(yōu)秀仕官60人,兩期共訓120人,使能協(xié)助各旗政府,推行政令,建立各旗實行憲政基礎,完成地方自治。分軍事及行政兩組,施以紀律、生活、智能各種訓練。受訓期間供給膳食、服裝、書籍、文具,給予補助費,受訓期滿考試及格者,即分發(fā)各旗工作。4.確定各旗政府及各保安總隊之編制,力求人事之充實,并給予充足之給養(yǎng)與裝備,以求恢復各旗治安,加強剿匪戡亂力量。[37]很明顯,除了教育、衛(wèi)生等上年未能落實的任務外,該會已將工作重點轉向培訓蒙旗基層工作人員,以便在政府軍一旦占領各盟旗后,能盡快確立和鞏固對當?shù)氐挠行Ыy(tǒng)治,最終達到遏制中共在錫察地區(qū)勢力的目的。

        由于資料的缺乏,我們不知道以后該會為實現(xiàn)其計劃做了些什么,也不知道在這一年它自身有無變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它不但未能實現(xiàn)其計劃,反倒因同年12月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再次攻克張家口而宣告結束,壽命之短,不到兩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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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要》,載《蒙聲半月刊》第7期,民國36年(1947)10月出版。

    [3][4]允中:《簡介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載《蒙聲半月刊》第1期,民國36年(1947)2月出版。

    [5]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要》,又《蒙聲半月刊》第2卷1期第20頁,民國37年(1948)1月出版。

    [6][7]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要》。

    [8]參見楊繼先:《愛國志士張季春先生史略》,載《史者的情結》,中國文史出版社,2001年11月。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第931頁,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頻:《獻身革命事業(yè)艱苦奮斗的張季春先生》,載《蒙聲半月刊》第2卷2期第9頁,民國37年(1948)4月出版。

    [9]《蒙聲半月刊》第7期第15-16頁《色楞那木濟勒》;《蒙疆年鑒》昭和19年(1944)版第672頁,蒙疆新聞社,昭和18年12月出版;韓濟民:《斯仁那木吉拉其人》,載《太仆寺旗文史資料》第1輯第73-80頁,太仆寺旗政協(xié)文史資料工作委員會,1990年。

    [10]《蒙聲半月刊》第8期第12頁《盟旗人物素描》。《蒙疆年鑒》昭和17年(1942)版之《蒙古人名錄》第19頁,蒙疆新聞社,昭和16年(1941)12月出版。內蒙古自治區(qū)檔案館編《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檔案史料選編》第40頁,檔案出版社,1989年。那木吉拉編譯《薩木丕勒諾日布》,載《太仆寺旗文史資料》第1輯第92-93頁。

    [11]《蒙疆年鑒》昭和17年(1942)版之《蒙古人名錄》第36頁。

    [12]內蒙古公安廳公安史研究室編《解放戰(zhàn)爭時期內蒙古公安史長編》第15頁,1990年。

    [13]札奇斯欽著《我所知道的德王和當時的內蒙古》(一)第86頁,日本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昭和60年(1985)3月。

    [14]《蒙疆年鑒》昭和19年(1944)版第691頁?!秲让晒抛灾芜\動聯(lián)合會檔案史料選編》第7頁。另外,興安總署調查科編印之《蒙古人名錄》(1933年)第12頁有位米濟特道爾吉,科爾沁右翼前旗人。畢業(yè)于洮南縣立小學校和縣立師范學校、奉天東北農林專科學校。歷任興安屯墾公署科員、洮安縣教育委員、洮安縣立師中學校教員、洮安縣立第一高等小學校校長、興安西分省公署勸業(yè)科長等職。時年27歲。從名字、年齡和籍貫來看,很可能就是這位米濟道爾吉。

    [15]《蒙疆年鑒》昭和19年版第685頁。

    [16]阿.朋蘇克等撰《蒙古族文化教育功臣吉利占泰》,載《蒙古語文》(蒙文)1996年第6期。何兆麟:《西蒙自治運動始末紀要》,載《內蒙古文史資料》第1輯,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62年。

    [17]《邊疆通訊》第5卷4期《第一屆國民大會蒙藏代表簡歷》,民國37年(1948)出版。札奇斯欽著《我所知道的德王和當時的內蒙古》(二)第184頁,日本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平成5年(1993)。

    [18]參見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況》;張季春:《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一年來的工作概要》,載《邊疆通訊》第4卷10-11合期,民國36年(1947)11月出版。

    [19][20]張季春:《一年來的盟旗施政工作》,載《蒙聲半月刊》第7期。

    [21]半癡(王慶三):《一年來文化工作檢討與今后方針》,載《蒙聲半月刊》第2卷1期。

    [22]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載《蒙聲半月刊》第2卷1期。

    [23]張季春:《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一年來的工作概要》,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

    [24]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

    [25]張季春:《察哈爾省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一年來的工作概要》。

    [26][27]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

    [28]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況》。

    [29]《蒙聲半月刊》第3-4合期《蒙事述要》,民國36年(1947)4月出版。

    [30]壯飛:《盟旗產物運銷合作社開幕》,載《蒙聲半月刊》第5-6合期,民國36年(1947)7月出版。

    [31]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況》。

    [32]《蒙聲半月刊》第2卷2期《蒙事述要》。

    [33]張季春:《一年來的盟旗施政工作》,壯飛:《盟旗文化福利委員會成立經過及工作概況》,半癡(王慶三):《一年來文化工作檢討與今后方針》。

    [34]旺慶多爾濟:《一年來察蒙福利工作報告與檢討》。

    [35][36]《蒙聲半月刊》第2卷2期第20頁。

    (作者單位:內蒙古自治區(qū)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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