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的章法是指編寫志書的一般要求,有廣義、狹義之分。
廣義的章法包括指導思想、斷限、結構、內容、文體、文風、編纂原則、入志標準、書寫規(guī)范、特殊問題處理等等,涵蓋非常廣泛。
狹義的章法僅指撰寫各類志稿的一般筆法和要求。如人物傳記必然寫清楚生卒年月、籍貫、生平簡歷、主要成就和貢獻,要如實記述,不加評價,寫出個性等;大事記采用編年與紀事本末體相結合,要寫清楚背景、時間、地點、人物、活動、后果,要素要齊全,盡量不缺漏等。而對于志書中除特殊體裁之外的一般分志,則要求開門見山,直述其事,以時為序,用事實說話,不缺項,不斷線,寫出發(fā)展變化,展現微觀層次等;對于總述、概述之類志稿,還要求抓大事,免繁瑣,立足宏觀記述,全面綜合概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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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志的章法是指編寫志書的一般要求,有廣義、狹義之分。
廣義的章法包括指導思想、斷限、結構、內容、文體、文風、編纂原則、入志標準、書寫規(guī)范、特殊問題處理等等,涵蓋非常廣泛。
狹義的章法僅指撰寫各類志稿的一般筆法和要求。如人物傳記必然寫清楚生卒年月、籍貫、生平簡歷、主要成就和貢獻,要如實記述,不加評價,寫出個性等;大事記采用編年與紀事本末體相結合,要寫清楚背景、時間、地點、人物、活動、后果,要素要齊全,盡量不缺漏等。而對于志書中除特殊體裁之外的一般分志,則要求開門見山,直述其事,以時為序,用事實說話,不缺項,不斷線,寫出發(fā)展變化,展現微觀層次等;對于總述、概述之類志稿,還要求抓大事,免繁瑣,立足宏觀記述,全面綜合概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