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中國古代方志非常重視土地的記述,方志“三寶體”的其中之一就是土地。土地是地名的內容,地名是土地的符號。我們要提高對地名的認識。地名不只是簡單理解意義上的文化符號。2015年11月9—10日在福建省廈門召開的第五屆中國地方志學術年會上,專家學者就提出第二輪志書修編要重視地名記述。筆者對此問題關注很長時間,已出版的志書在地名記述方面有什么缺憾?值得注意的問題有哪些?第三輪志書修編如何做到地名規(guī)范記述?本文將對以上問題進行探討。
一、必須記述地名的緣由
土地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根本。地名是土地的符號。第三輪志書(主要指綜合志及地名志)修編必須重視地名記述,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地名與國家領土完整、民族團結、經濟社會發(fā)展等密切相關。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中國政府及民眾提出嚴正抗議。有關專家學者在“中國方志”微博上發(fā)表文章《南海主權有志為證》,根據(jù)東漢《異物志》、南宋《諸蕃志》《瓊管志》、明代《元史·地理志》、清代《增廣海國圖志》《泉州府志》等古代方志中有關南海的記載,有力證明南海是中國的領土。有的學者根據(jù)2008年9月出版的《海南省志·西南中沙群島志》,從古代方志等古籍中整理出了南海及南海諸島的地名變化,佐證了中國對南海的主權。目前,中國的各省市自治區(qū)相繼出臺了地名管理規(guī)定,依法管理地名。地名的這一重要特點決定了第三輪志書必須重視地名記述。
(二)地名是一個地區(qū)一個民族的歷史文化的載體。
馬在蒙古民族生產、生活、交通、征戰(zhàn)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蒙古語中與馬有關的地名特別多。有與馬的名稱有關的地名,也有與馬的用品有關的地名,又有與馬的傳說有關的地名。蒙古民族的大地崇拜及崇尚馬的信仰意識是該文化現(xiàn)象的歷史文化根源。地名是一個地方一個民族的歷史文化的活化石。這一點是第三輪志書重視地名記述的重要緣由之一。
(三)地方志書是指全面系統(tǒng)地記述本行政區(qū)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xiàn)狀的資料性文獻。
清代方志學家章學誠認為,地方志是一地之全史。地名是廣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013年內蒙古蒙古語地名研究會成立。2014—2017年,由該研究會主辦的蒙漢文《內蒙古蒙古語地名文化研究》(季刊),受到廣大讀者的青睞,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地方志書所記述的內容沒有地名是殘缺不全的,違背志書橫不缺項的編纂原則。就內蒙古而言,已出版的志書中對地名記述重視不夠。志書中的地名記述內容是接地氣的,是很被人關注的部分。從這個意義上講,第三輪志書修編一定要重視地名記述。
(四)地方志書是重要地情文獻資料之一。
突出地方特色、時代特色是編纂志書的關鍵所在。地名是地域文化重要組成部分。地名是鄉(xiāng)土記憶,是鄉(xiāng)土情愫。重視地名記述是第三輪志書彰顯地方特色及時代特征的有效性途徑之一。志書記述好地名,對發(fā)揮地方志的存史、資政、教育功能有積極作用。讀者通過閱讀志書記述的地名,了解地情、鄉(xiāng)土文化,會激發(fā)他們熱愛一方土地的熱情。內蒙古地區(qū)地名中,少數(shù)民族語特別是蒙古語的地名很多。有的地名由幾個民族語混合組成。地名是相對穩(wěn)定的文化現(xiàn)象,但具有一定的活態(tài)性。同一個地區(qū),在不同歷史時期,其地名不一定一樣。如滿洲里原來是叫霍勤津布拉格,1901—1902年東清鐵路在此地建成車站后,用俄語命名為滿洲里亞,將其進行漢語音譯時省略了“亞”。這就是今滿洲里市的地名來源。第三輪志書重視對地名的記述,有益于志書突出地方特色,有利于彰顯地方文化的多樣性。
(五)第一輪和第二輪志書對地名記述重視不足。
內蒙古地區(qū)的多數(shù)第一輪志書中,簡單記述了地名普查、地名管理,替代了地名記述。其實,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只是地名的其中一個內容而已。極個別的志書記述了一些地名,但是記述特別簡單。記述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志書幾乎沒有。已出版的第二輪志書很多都沒有地名記述。目前,內蒙古地區(qū)出版了很多蒙古文地名書,內容豐富,有學術價值、資料價值、實用價值??墒?,編纂地方志書時,沒有很好利用這些成果。我們要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未來負責、對社會負責,客觀記述地名。已出版志書中輕視地名記述,是未出版的第三輪志書要重視地名記述的原因之一。
有的學者認為,地名是一個地方名稱的表述和文字符號。志書的其他內容和地名息息相關。特別是志書的政區(qū)、自然地理、地圖(地勢地貌圖等)及交通部分和地名有直接關系。因此,志書忽略地名記述是一個硬傷。地方志、地名的“職責”及目前已出版志書記述地名不理想的情況等,是未出版的第三輪志書必須重視地名記述的幾個重要原因。
二、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在歷史的長河中,先輩們給我們留下了豐富的、珍貴的地名文化,是集體的記憶、歷史的智慧。如何將其傳承保護弘揚?作為歷史記錄者的修志人應該怎么做?筆者認為,第三輪志書記述地名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資料要翔實,記述要客觀。
資料翔實,史實準確無誤是志書的生命線。內蒙古地區(qū)有些志書記述的地名由來有誤。如有的志書把少數(shù)民族語的一些地名根據(jù)其漢語音譯詞去解釋;有的志書記述有幾種解釋的地名時,就記述其中一種解釋;有的志書記述錯誤解讀的地名。在已出版的一些志書中,杜撰地名來源、地名傳說。內蒙古某個旗志中記述一座山的傳說時,把山名與嫦娥的故事連在一起。其實,該山是以野生動物的名稱命名的。因多種原因,該地在山周圍居住的民眾對嫦娥沒有概念。顯然,旗志記述的山的傳說是編者自編的。地名是一個民族一個地區(qū)的歷史文化的濃縮,是祖先留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第三輪志書記述地名時,一定要把握好其史實關。該查閱文獻的要查閱文獻,該做田野調查的要做田野調查,該請教專家的要請教專家。
(二)設置地名篇目時,要兼顧地名、地方志專業(yè)特點要求及地方地名資料情況三個方面。
地名是一個地方的名稱。地名大體可分為自然地名和人文地名。志書中的地名記述是把一個地方的地名內容按方志的體例體裁、行文規(guī)則等要求進行的記述。目前,很多志書分政區(qū)聚落地名、自然地理地名、交通地名、水利地名、文化地名、歷史地名、工廠礦產地名、地名藝文、地名研究等記述地名。第三輪綜合志設置地名篇目時,要記述什么內容,設置成章節(jié)目的哪個層次?除了要考慮地名特點和志書結構合理勻稱外,還需要顧及地方地名情況及其資料的擁有量。目前為止,內蒙古地區(qū)沒有出版綜合地名志,但是有關地名的書很多。上文述及,內蒙古地區(qū)已出版的新志書,對此類書籍的利用率極低。更談不上組織有關人員做田野調查收集資料。第三輪志書設置地名篇目時,要充分考慮以上談到的三個方面,編纂者要根據(jù)各地情況設置相應的章節(jié)目。
(三)地名歸類要得當。
已出版的志書中,有地把地名普查記述在民政部分中,有地把地名記述在區(qū)域部分中。地名和地名普查,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地名的概念比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大。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工作放在民政部分記述比較合理,地名普查的具體結果要記述在我們所說的地名中。前者的記述重點在于管理,后者的記述重點在具體地名的由來、變遷。志書編纂者要處理好這一交叉。在第三輪綜合志書中把地名歸類在區(qū)域部分中記述比較合理。地名傳說記述在志書的民間文學部分中,地名藝文記述在文學藝術部分中。這樣記述符合志書“橫排豎寫”“類為一志”的篇目設置要求。
(四)要重視自然地理名稱記述。
內蒙古地區(qū)已出版的志書中,個別志書在地貌部分中涉及到了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記述,專門記述的幾乎沒有。內蒙古地區(qū)地名中,蒙古語地名特別多,其中,自然地理實體的名稱特別多。蒙古族的大自然崇拜、大地崇拜是該現(xiàn)象的歷史文化根源。遼闊的沃野是游牧民族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地名記載反映了這些現(xiàn)象,延續(xù)著這種文化基因。因自然或人為的因素,自然地理實體會發(fā)生一些變化,肯定影響其地名。從這個意義上講,第三輪志書修編一定要重視自然地理實體記述。
(五)要遵守“尊重歷史,照顧現(xiàn)實”的原則,規(guī)范記述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
第三輪漢文志書記述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時,除了應標注其所屬語種外,還要記述其詞義及漢語音譯。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的漢語音譯和漢語名稱是兩個概念。地名“可可西里”屬蒙古語,是根據(jù)方言音譯的,她的標準讀音應該是“呼和西里”,但現(xiàn)已約定俗成。那么,志書就記述成“可可西里”。記述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的漢語音譯時,在用漢語拼音書寫的同時,盡量用本民族的文字進行標注。記述讀音時除了約定俗成的一般應根據(jù)本民族語的標準語音。第三輪志書記述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時,要遵守地名方面的“名從主人”“約定俗成”等規(guī)定原則。
(六)規(guī)范記述地名簡稱。
地名簡稱記述不當,容易產生歧義。在已出版的志書中,有些太長的地名第一次出現(xiàn)時,記述了全稱,括注了該地名簡稱。之后記述該地名時,記述了其簡稱。筆者認為,第三輪志書中,盡量少記述地名簡稱,如果確有必要記述地名簡稱,須給讀者交待清楚記述簡稱的語境及環(huán)境。已出版的有些志書把呼和浩特市記述成了呼市?,F(xiàn)在大家都知道呼市指的是呼和浩特市。但是,時隔多年后,人們對上述問題不一定清楚,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因為,內蒙古地區(qū)有呼和浩特市和呼倫貝爾市。
(七)記述一個小的地方的名稱時,必須同時記述它上面兩級的地名。
如,記述一個嘎查時,應同時記述轄它的旗縣蘇木鄉(xiāng)鎮(zhèn)名稱。
(八)同一個地區(qū)有幾種不同地名時,要記述全面。
有些地區(qū)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地名。有些地區(qū),在同一個歷史時期,同時有幾種不同地名。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巴彥塔拉達斡爾民族鄉(xiāng)有一個嘎查,達斡爾族叫它伊蘭嘎查,蒙古族叫它格日爾嘎查。在當?shù)?,上述兩種地名同時使用,伊蘭是達斡爾語,格日爾是蒙古語,它們都和漢語的“光”是同一個意思。該地名這一現(xiàn)象充分體現(xiàn)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實。第三輪志書一定要記述好上述地名現(xiàn)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規(guī)范地名管理,傳承、保護和弘揚優(yōu)秀的傳統(tǒng)地名文化?!崩羁藦娍偫硪螅骸案愫玫孛詹?,加強地名管理?!苯鼉赡辏P者向內蒙古自治區(qū)地方志研究室建議在編纂《內蒙古年鑒》時增加地名條目。目前,在《內蒙古年鑒》盟市旗縣部分的概況條目中已記述地名由來,受到廣大讀者的認可。志書編纂者要高度認識地名的重要性,要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xiàn)實”的原則,做好地名記述。第三輪志書記述好地名,有利于志書結構合理,有益于突出志書的地方特色、時代特色;對提高志書可讀性,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有積極作用。
(撰稿 芙蓉)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中國古代方志非常重視土地的記述,方志“三寶體”的其中之一就是土地。土地是地名的內容,地名是土地的符號。我們要提高對地名的認識。地名不只是簡單理解意義上的文化符號。2015年11月9—10日在福建省廈門召開的第五屆中國地方志學術年會上,專家學者就提出第二輪志書修編要重視地名記述。筆者對此問題關注很長時間,已出版的志書在地名記述方面有什么缺憾?值得注意的問題有哪些?第三輪志書修編如何做到地名規(guī)范記述?本文將對以上問題進行探討。
一、必須記述地名的緣由
土地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根本。地名是土地的符號。第三輪志書(主要指綜合志及地名志)修編必須重視地名記述,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地名與國家領土完整、民族團結、經濟社會發(fā)展等密切相關。
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中國政府及民眾提出嚴正抗議。有關專家學者在“中國方志”微博上發(fā)表文章《南海主權有志為證》,根據(jù)東漢《異物志》、南宋《諸蕃志》《瓊管志》、明代《元史·地理志》、清代《增廣海國圖志》《泉州府志》等古代方志中有關南海的記載,有力證明南海是中國的領土。有的學者根據(jù)2008年9月出版的《海南省志·西南中沙群島志》,從古代方志等古籍中整理出了南海及南海諸島的地名變化,佐證了中國對南海的主權。目前,中國的各省市自治區(qū)相繼出臺了地名管理規(guī)定,依法管理地名。地名的這一重要特點決定了第三輪志書必須重視地名記述。
(二)地名是一個地區(qū)一個民族的歷史文化的載體。
馬在蒙古民族生產、生活、交通、征戰(zhàn)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蒙古語中與馬有關的地名特別多。有與馬的名稱有關的地名,也有與馬的用品有關的地名,又有與馬的傳說有關的地名。蒙古民族的大地崇拜及崇尚馬的信仰意識是該文化現(xiàn)象的歷史文化根源。地名是一個地方一個民族的歷史文化的活化石。這一點是第三輪志書重視地名記述的重要緣由之一。
(三)地方志書是指全面系統(tǒng)地記述本行政區(qū)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xiàn)狀的資料性文獻。
清代方志學家章學誠認為,地方志是一地之全史。地名是廣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013年內蒙古蒙古語地名研究會成立。2014—2017年,由該研究會主辦的蒙漢文《內蒙古蒙古語地名文化研究》(季刊),受到廣大讀者的青睞,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地方志書所記述的內容沒有地名是殘缺不全的,違背志書橫不缺項的編纂原則。就內蒙古而言,已出版的志書中對地名記述重視不夠。志書中的地名記述內容是接地氣的,是很被人關注的部分。從這個意義上講,第三輪志書修編一定要重視地名記述。
(四)地方志書是重要地情文獻資料之一。
突出地方特色、時代特色是編纂志書的關鍵所在。地名是地域文化重要組成部分。地名是鄉(xiāng)土記憶,是鄉(xiāng)土情愫。重視地名記述是第三輪志書彰顯地方特色及時代特征的有效性途徑之一。志書記述好地名,對發(fā)揮地方志的存史、資政、教育功能有積極作用。讀者通過閱讀志書記述的地名,了解地情、鄉(xiāng)土文化,會激發(fā)他們熱愛一方土地的熱情。內蒙古地區(qū)地名中,少數(shù)民族語特別是蒙古語的地名很多。有的地名由幾個民族語混合組成。地名是相對穩(wěn)定的文化現(xiàn)象,但具有一定的活態(tài)性。同一個地區(qū),在不同歷史時期,其地名不一定一樣。如滿洲里原來是叫霍勤津布拉格,1901—1902年東清鐵路在此地建成車站后,用俄語命名為滿洲里亞,將其進行漢語音譯時省略了“亞”。這就是今滿洲里市的地名來源。第三輪志書重視對地名的記述,有益于志書突出地方特色,有利于彰顯地方文化的多樣性。
(五)第一輪和第二輪志書對地名記述重視不足。
內蒙古地區(qū)的多數(shù)第一輪志書中,簡單記述了地名普查、地名管理,替代了地名記述。其實,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只是地名的其中一個內容而已。極個別的志書記述了一些地名,但是記述特別簡單。記述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志書幾乎沒有。已出版的第二輪志書很多都沒有地名記述。目前,內蒙古地區(qū)出版了很多蒙古文地名書,內容豐富,有學術價值、資料價值、實用價值。可是,編纂地方志書時,沒有很好利用這些成果。我們要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未來負責、對社會負責,客觀記述地名。已出版志書中輕視地名記述,是未出版的第三輪志書要重視地名記述的原因之一。
有的學者認為,地名是一個地方名稱的表述和文字符號。志書的其他內容和地名息息相關。特別是志書的政區(qū)、自然地理、地圖(地勢地貌圖等)及交通部分和地名有直接關系。因此,志書忽略地名記述是一個硬傷。地方志、地名的“職責”及目前已出版志書記述地名不理想的情況等,是未出版的第三輪志書必須重視地名記述的幾個重要原因。
二、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在歷史的長河中,先輩們給我們留下了豐富的、珍貴的地名文化,是集體的記憶、歷史的智慧。如何將其傳承保護弘揚?作為歷史記錄者的修志人應該怎么做?筆者認為,第三輪志書記述地名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資料要翔實,記述要客觀。
資料翔實,史實準確無誤是志書的生命線。內蒙古地區(qū)有些志書記述的地名由來有誤。如有的志書把少數(shù)民族語的一些地名根據(jù)其漢語音譯詞去解釋;有的志書記述有幾種解釋的地名時,就記述其中一種解釋;有的志書記述錯誤解讀的地名。在已出版的一些志書中,杜撰地名來源、地名傳說。內蒙古某個旗志中記述一座山的傳說時,把山名與嫦娥的故事連在一起。其實,該山是以野生動物的名稱命名的。因多種原因,該地在山周圍居住的民眾對嫦娥沒有概念。顯然,旗志記述的山的傳說是編者自編的。地名是一個民族一個地區(qū)的歷史文化的濃縮,是祖先留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第三輪志書記述地名時,一定要把握好其史實關。該查閱文獻的要查閱文獻,該做田野調查的要做田野調查,該請教專家的要請教專家。
(二)設置地名篇目時,要兼顧地名、地方志專業(yè)特點要求及地方地名資料情況三個方面。
地名是一個地方的名稱。地名大體可分為自然地名和人文地名。志書中的地名記述是把一個地方的地名內容按方志的體例體裁、行文規(guī)則等要求進行的記述。目前,很多志書分政區(qū)聚落地名、自然地理地名、交通地名、水利地名、文化地名、歷史地名、工廠礦產地名、地名藝文、地名研究等記述地名。第三輪綜合志設置地名篇目時,要記述什么內容,設置成章節(jié)目的哪個層次?除了要考慮地名特點和志書結構合理勻稱外,還需要顧及地方地名情況及其資料的擁有量。目前為止,內蒙古地區(qū)沒有出版綜合地名志,但是有關地名的書很多。上文述及,內蒙古地區(qū)已出版的新志書,對此類書籍的利用率極低。更談不上組織有關人員做田野調查收集資料。第三輪志書設置地名篇目時,要充分考慮以上談到的三個方面,編纂者要根據(jù)各地情況設置相應的章節(jié)目。
(三)地名歸類要得當。
已出版的志書中,有地把地名普查記述在民政部分中,有地把地名記述在區(qū)域部分中。地名和地名普查,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地名的概念比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大。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工作放在民政部分記述比較合理,地名普查的具體結果要記述在我們所說的地名中。前者的記述重點在于管理,后者的記述重點在具體地名的由來、變遷。志書編纂者要處理好這一交叉。在第三輪綜合志書中把地名歸類在區(qū)域部分中記述比較合理。地名傳說記述在志書的民間文學部分中,地名藝文記述在文學藝術部分中。這樣記述符合志書“橫排豎寫”“類為一志”的篇目設置要求。
(四)要重視自然地理名稱記述。
內蒙古地區(qū)已出版的志書中,個別志書在地貌部分中涉及到了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記述,專門記述的幾乎沒有。內蒙古地區(qū)地名中,蒙古語地名特別多,其中,自然地理實體的名稱特別多。蒙古族的大自然崇拜、大地崇拜是該現(xiàn)象的歷史文化根源。遼闊的沃野是游牧民族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地名記載反映了這些現(xiàn)象,延續(xù)著這種文化基因。因自然或人為的因素,自然地理實體會發(fā)生一些變化,肯定影響其地名。從這個意義上講,第三輪志書修編一定要重視自然地理實體記述。
(五)要遵守“尊重歷史,照顧現(xiàn)實”的原則,規(guī)范記述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
第三輪漢文志書記述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時,除了應標注其所屬語種外,還要記述其詞義及漢語音譯。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的漢語音譯和漢語名稱是兩個概念。地名“可可西里”屬蒙古語,是根據(jù)方言音譯的,她的標準讀音應該是“呼和西里”,但現(xiàn)已約定俗成。那么,志書就記述成“可可西里”。記述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的漢語音譯時,在用漢語拼音書寫的同時,盡量用本民族的文字進行標注。記述讀音時除了約定俗成的一般應根據(jù)本民族語的標準語音。第三輪志書記述少數(shù)民族語地名時,要遵守地名方面的“名從主人”“約定俗成”等規(guī)定原則。
(六)規(guī)范記述地名簡稱。
地名簡稱記述不當,容易產生歧義。在已出版的志書中,有些太長的地名第一次出現(xiàn)時,記述了全稱,括注了該地名簡稱。之后記述該地名時,記述了其簡稱。筆者認為,第三輪志書中,盡量少記述地名簡稱,如果確有必要記述地名簡稱,須給讀者交待清楚記述簡稱的語境及環(huán)境。已出版的有些志書把呼和浩特市記述成了呼市?,F(xiàn)在大家都知道呼市指的是呼和浩特市。但是,時隔多年后,人們對上述問題不一定清楚,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因為,內蒙古地區(qū)有呼和浩特市和呼倫貝爾市。
(七)記述一個小的地方的名稱時,必須同時記述它上面兩級的地名。
如,記述一個嘎查時,應同時記述轄它的旗縣蘇木鄉(xiāng)鎮(zhèn)名稱。
(八)同一個地區(qū)有幾種不同地名時,要記述全面。
有些地區(qū)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地名。有些地區(qū),在同一個歷史時期,同時有幾種不同地名。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巴彥塔拉達斡爾民族鄉(xiāng)有一個嘎查,達斡爾族叫它伊蘭嘎查,蒙古族叫它格日爾嘎查。在當?shù)兀鲜鰞煞N地名同時使用,伊蘭是達斡爾語,格日爾是蒙古語,它們都和漢語的“光”是同一個意思。該地名這一現(xiàn)象充分體現(xiàn)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實。第三輪志書一定要記述好上述地名現(xiàn)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規(guī)范地名管理,傳承、保護和弘揚優(yōu)秀的傳統(tǒng)地名文化?!崩羁藦娍偫硪螅骸案愫玫孛詹?,加強地名管理?!苯鼉赡?,筆者向內蒙古自治區(qū)地方志研究室建議在編纂《內蒙古年鑒》時增加地名條目。目前,在《內蒙古年鑒》盟市旗縣部分的概況條目中已記述地名由來,受到廣大讀者的認可。志書編纂者要高度認識地名的重要性,要本著“尊重歷史,照顧現(xiàn)實”的原則,做好地名記述。第三輪志書記述好地名,有利于志書結構合理,有益于突出志書的地方特色、時代特色;對提高志書可讀性,助力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有積極作用。
(撰稿 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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