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公元1644~1911年
清圣祖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
十一月 清王朝內務府決定在助馬口安設15處糧莊。此即今涼城縣曹碾滿族鄉(xiāng)之由來。
清世宗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
八月 清王朝設歸化城理事同知,蒙漢從此實行分治。
同年 清王朝設熱河直隸廳,管理卓索圖盟和昭烏達盟部分蒙旗的蒙漢交涉事務。是年開始至清德宗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清王朝在卓索圖盟轄地內陸續(xù)設立府、州、廳、縣(其中大部分府、州、廳、縣后來分別劃入今河北省和遼寧省)。
□ 內蒙古西部地區(qū)開始實行保甲制度,以十戶為一牌,設一牌長,十牌為一甲,設一甲長。凡村民戶數,作何事業(yè),死亡,遷徙,均逐一清查,按月造冊,以資稽核。此制度一直延續(xù)至清德宗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
□ 同年至清高宗乾隆年間,清王朝官吏將大骨雞帶入宣寧縣(今卓資、涼城縣境)。經過長期馴化繁衍,成為新的品種——邊雞。因是時當地群眾稱長城為邊墻,故得邊雞名稱。
清世宗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
歸化城土默特都統丹津利用歸化城文廟,創(chuàng)設土默特官學,后稱“啟運書院”。
□ 在康熙年間創(chuàng)立的歸化城最大的旅蒙商號“大盛魁”,是年已發(fā)展到相當規(guī)模。大盛魁商號經營者山西人王相卿、張杰、史大學等持有清王朝印發(fā)的“龍票”,以放“印票”為商號主要業(yè)務,活動于外蒙古(今蒙古國)和內蒙古西部地區(qū)。其資本達到2 000多萬兩白銀,從業(yè)人員五六千人,大小分號聯莊達20余處,總柜設歸化城。
□ 山東,河北大欠,理藩院奉詔命卓索圖、昭烏達兩盟蒙古王公“借地養(yǎng)民”。自此,內地漢民陸續(xù)遷入敖漢、喀喇沁、翁牛特等地區(qū)墾種。
清世宗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
清王朝將內蒙古地區(qū)的農田按內地慣例定為三等類別,規(guī)定凡旗地每畝征銀1分4厘。后墾地及新科農田擴大,清宣宗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每畝征銀提高到3分1厘8絲。
□ 錫林郭勒盟烏珠穆沁右旗袞布扎布著《恒河之流》成書。
清世宗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
七月十五日 中俄雙方簽訂《布連斯奇界約》。條約有滿、蒙、俄、拉丁四種文本。
九月初九日 中俄雙方簽訂《阿巴哈依圖界約》和《色楞額界約》,規(guī)定由沙畢納依嶺起至額爾古納河為止的兩國界線,并經兩國派員勘測,設立界碑。
十一月 清王朝于布特哈地區(qū)設索倫、達斡爾8參領下滿洲副總管4名,索倫、達斡爾副總管4名。
同年 清王朝根據《阿巴哈依圖界約》和設立的鄂博(敖包),設卡倫59座。其中“極東之12卡倫,就近屬黑龍江將軍統轄,輪派索倫官兵戍守”。12卡倫均在呼倫貝爾境內,是為呼倫貝爾設卡倫之始。每卡倫設駐防官1人、兵30人,按日巡查,3月一換防,總卡官每月巡查各卡倫一次。
□ 歸化城興建五塔寺。清世宗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清王朝賜名慈燈寺。
□ 理藩院在烏蘭哈達(今赤峰市)設稅關,對前來經商的內地商人,按規(guī)定征收稅金.
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
五月十八日 中俄雙方在恰克圖正式簽字互換文本,此即《中俄恰克圖條約》。
同年 清王朝對蒙古地區(qū)各盟增設副盟長一人。
清世宗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
蒙古王公貴族俸銀,清初即有,但未成制。是年,清王朝在增俸之后規(guī)定固定年俸為:科爾沁親王,銀2 500兩,緞40匹:其他親王,銀2 000兩,緞25匹;郡王,銀l 200兩,緞15匹,貝勒,銀800兩,緞13匹,鎮(zhèn)國公,銀300兩,緞9匹;輔國公,銀200兩,緞7匹,一等臺吉,銀100兩,緞4匹。清高宗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清王朝又恩準世襲中之二、三、四等臺吉,年俸銀分別為80、60、40兩。
□ 清王朝析熱河直隸廳之東八溝地方(今河北省平泉縣)置八溝廳。今赤峰市南部地區(qū)(不含敖漢旗和翁牛特旗東南部)屬之。
清世宗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
清王朝禁察哈爾八旗招漢人入蒙開墾土地。
清世宗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
清王朝為章嘉活佛在多倫諾爾修建了駐錫之所——善因寺。
清世宗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
清王朝把索倫“八圍”壯丁按居住圍場規(guī)定旗色,編成八旗,稱作布特哈八旗,亦稱打牲八旗(駐地相當于今扎蘭屯市和阿榮旗部分地區(qū))。
□ 清王朝把散居在哈瑪爾、畢拉爾、多布庫爾、阿里瑪河和托河一帶的鄂倫春人分為五路,稱為五路鄂倫春。每路設布特哈官一員,號“諳達”,3年一換。(五路鄂倫春分布地約在今鄂倫春自治旗及黑龍江省西北部地區(qū))。
□ 清王朝從布特哈地方遴選索倫壯丁1 630人,達斡爾壯丁730人、陳巴爾虎壯丁280人,鄂倫春壯丁360人,連同壯丁家屬遷往呼倫貝爾。將壯丁3 000人按八旗建制編為50佐領,設統領管轄,統以左右兩翼,通稱呼倫貝爾索倫八旗。此即呼倫貝爾八旗駐防之始。
□ 清王朝在多倫諾爾地方(今多倫縣)置多倫諾爾直隸廳,轄察哈爾左翼正藍,正白、鑲白、鑲黃四旗,負責四旗的蒙漢交涉事務和查緝、審理有關案情。多倫諾爾直隸廳和張家口直隸廳、獨石口直隸廳均隸口北道,稱口北三廳。
□ 清王朝由察哈爾移厄魯特兵100名至呼倫貝爾地區(qū),編為兩個佐自成一旗,為厄魯特鑲黃旗,游牧于伊敏河流域。
清世宗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
清王朝以“外卡(即雍正五年所設12卡倫)防備疏漏,時有俄人越界”為據,決定于外卡以內,增設內卡15個。
清世宗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
清王朝移喀爾喀車臣汗所轄巴爾虎部40佐領入呼倫貝爾,以其壯丁2 400名編為新巴爾虎八旗,每旗五佐,分左、右兩翼。左翼四旗駐牧于今新巴爾虎左旗一帶,右翼四旗駐牧于今新巴爾虎右旗一帶。
□ 清王朝在歸化城西的薩拉齊(今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zhèn))、歸化城南的和林格爾(今和林格爾縣城)、歸化城西南的托克托城(今托克托縣城關鎮(zhèn))分別設立協理筆帖式,辦理各地的蒙漢事務。
□ 清王朝建齊齊哈爾至呼倫貝爾驛站,設驛站10處。
清世宗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
六月 歸化城土默特左翼都統丹津請示清王朝,把土默特左翼旗境內8處較肥沃的土地作為大糧官地,飭交地方征糧,以備軍用。
十二月 清王朝議定在歸化城旁興建一所新城,作為八旗兵駐防之所。清王朝派兵部尚書通智督辦筑城墾田等事宜。
同年 雍正皇帝下詔:令府、州、縣官“勸諭百姓開墾地畝,不使膏腴荒棄”。歸化城土默特右翼旗善岱地方8處4萬余頃牧地被開墾。此后,大量漢民蜂擁而至。
清高宗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
八月二十六日 由于通智對土默特官員“任意更張、恣意用刑”,被清王朝解職。
十月初七日 清王朝批準在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市舊城區(qū))東5里處修建新城——綏遠城,并開始動工興建。
同年 清王朝劃鄂爾多斯右翼前旗(烏審旗)和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郡王旗)各一部分,增設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俗稱札薩克旗(轄境相當于今伊金霍洛旗西南部和陜西省榆林、神木二縣長城以北部分地區(qū))。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為札薩克旗,屬伊克昭盟。
□ 清王朝在歸化城南的清水河地方(今清水河縣)置協理通判,辦理該處的蒙漢事務。同時,在和林格爾和托克托城置協理通判,分別管理各處的蒙漢事務。
□ 清高宗乾隆年間(公元1736年—1795年),清王朝規(guī)定吉蘭泰鹽池年征稅銀6.3萬兩,提成8 000兩給阿拉善旗,5.5萬兩上繳國庫(吉蘭泰鹽池當時年產鹽2 000余萬市斤);東烏珠穆沁鹽池歸旗有,稅率為:阿巴噶旗人拉鹽每車(牛車,每車約400市斤)稅銀2錢,克什克騰旗人拉鹽每車稅銀3錢,巴林旗人拉鹽每車稅銀4錢,東烏珠穆沁旗鹽稅年6萬余兩(東烏珠穆沁鹽池年產鹽約22萬車、8 800萬市斤)。
□ 清王朝初年,歸化城商業(yè)交易多以貨易貨,錢銀搭配使用.是年以后,商業(yè)逐漸繁盛,交易以銀為主,錢為輔幣。至同治、光緒年間(公元1862年—1908年),現錢現銀充實流通。
清高宗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
春末夏初 綏遠城城工大部完成。右衛(wèi)將軍王常率八旗漢軍3 000人駐防綏遠城。八月,右衛(wèi)八旗蒙古兵500人遷駐綏遠城。
同年 山西祁縣嚴四財主買通蒙古貴族四王爺,在包頭白狐溝開辦石拐地區(qū)第一個小煤窯。
清高宗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
從山西、河北、陜西等地遷徙的移民、商人,在包頭井爾坪西腦包一帶定居下來,形成居民點,隨之產生了西腦包交易市場。山西祁縣喬姓開辦的著名商號“復盛公”就在這里起家。曾有“先有復盛公,后有包頭城”的稱譽。
□ 包頭北建五當召,清王朝賜漢名廣覺寺。五當召為藏式建筑。
清高宗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
六月 綏遠城全部竣工。
同年 清王朝在綏遠城置綏遠廳,設理事同知一人,專管歸化、綏遠一帶的糧餉。同時,在薩拉齊置協理通判。清高宗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綏遠廳和薩拉齊協理通判隸歸綏道。
□ 清王朝裁熱河總管,改設副都統一員。
□ 扎魯特右翼旗卻扎木蘇著《金輪千幅》成書。
清高宗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
鄂爾多斯右翼后旗(杭錦旗)與阿拉善旗發(fā)生地界糾紛,經清王朝派員裁決,兩旗以黃河為界,河西為阿拉善牧地,河東為鄂爾多斯右翼后旗牧地。
□ 多倫諾爾10余名中獸醫(yī)集此立樁開業(yè)。
□ 13世紀,貢嘎扎拉僧和擁思吉斡節(jié)爾都編寫過《蒙文啟蒙》。這是蒙古語正字法方面最早的著作,原著已失傳。據是年至清高宗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阿拉善的拉布金巴·丹贊達瓦所著(蒙文啟蒙注釋正字蒼天如意珠)一書中,可以了解《蒙文啟蒙》的基本內容。《蒙文啟蒙》中比較正確地揭示了蒙古語的特點,制定了正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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