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5年(1926),今鄂倫春自治旗境屬黑龍江省龍江道管轄。民國21年(1932),偽滿洲國設興安東分省轄大興安嶺以東地區(qū);興安北分省轄大興安嶺以西地區(qū)。民國23年(1934),興安東分省和興安北分省改為興安東省和興安北省。民國32年(1943)10月,今旗境屬興安總省所轄興安東地區(qū)行署管轄區(qū)。
1945年,今旗境屬興安省。1946年6月,在原興安東省轄區(qū)建立納文慕仁?。ê蟾姆Q納文慕仁盟),今鄂倫春自治旗境隸屬納文慕仁盟。1948年7月,成立鄂倫春努圖克政府,隸屬巴彥旗。1949年4月,納文慕仁盟同呼倫貝爾盟合并,稱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簡稱呼納盟),同時將巴彥旗和莫力達瓦旗合并,稱莫力達瓦旗,諾敏和鄂倫春努圖克隸屬莫力達瓦旗。
1950年,鄂倫春努圖克改稱甘奎努圖克。在原托河路地域建立托扎敏努圖克,隸屬喜桂圖旗。1951年4月7日,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設置鄂倫春旗,劃喜桂圖旗的托扎明、莫力達瓦旗的甘奎、諾敏、多布庫爾4個蘇木為其行政區(qū)域,隸屬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管轄。1952年5月31日,經(jīng)黨中央人民政府內(nèi)務部批準,將鄂倫春旗人民政府改建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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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5年(1926),今鄂倫春自治旗境屬黑龍江省龍江道管轄。民國21年(1932),偽滿洲國設興安東分省轄大興安嶺以東地區(qū);興安北分省轄大興安嶺以西地區(qū)。民國23年(1934),興安東分省和興安北分省改為興安東省和興安北省。民國32年(1943)10月,今旗境屬興安總省所轄興安東地區(qū)行署管轄區(qū)。
1945年,今旗境屬興安省。1946年6月,在原興安東省轄區(qū)建立納文慕仁省(后改稱納文慕仁盟),今鄂倫春自治旗境隸屬納文慕仁盟。1948年7月,成立鄂倫春努圖克政府,隸屬巴彥旗。1949年4月,納文慕仁盟同呼倫貝爾盟合并,稱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簡稱呼納盟),同時將巴彥旗和莫力達瓦旗合并,稱莫力達瓦旗,諾敏和鄂倫春努圖克隸屬莫力達瓦旗。
1950年,鄂倫春努圖克改稱甘奎努圖克。在原托河路地域建立托扎敏努圖克,隸屬喜桂圖旗。1951年4月7日,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設置鄂倫春旗,劃喜桂圖旗的托扎明、莫力達瓦旗的甘奎、諾敏、多布庫爾4個蘇木為其行政區(qū)域,隸屬呼倫貝爾納文慕仁盟管轄。1952年5月31日,經(jīng)黨中央人民政府內(nèi)務部批準,將鄂倫春旗人民政府改建為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