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順治六年(1649),以諾延達喇濟農(nóng)據(jù)有的四營為主,編為鄂爾多斯左翼中旗(當時轄境相當于今伊金霍洛旗、東勝區(qū)的大部,杭錦旗和達拉特旗各一部,以及陜西省神木縣長城以北地區(qū))。清朝封多羅郡王額璘臣領(lǐng)札薩克,故又稱郡王旗,下轄4參領(lǐng)17佐領(lǐng)。
清乾隆元年(1736),析鄂爾多斯左翼中旗地一部分和鄂爾多斯右翼前旗(烏審旗)東邊地,增置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當時轄境相當于今伊金霍洛旗西南部和陜西省榆林、神木兩縣長城以北部分地),以定咱拉什為札薩克,俗稱札薩克旗。下轄3參領(lǐng)、12佐領(lǐng);還有隨成吉思汗陵寢的達爾扈特部落駐牧地亦劃于旗境。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開始放墾長城北沿界牌地,允許漢人進入耕種。清乾隆八年(1743),向北延伸開墾“黑界地”。隨著蒙地陸續(xù)開墾,移入漢族農(nóng)民越來越多,蒙漢民交涉事宜,初由神木理事司員查旗協(xié)理,后來將南部墾區(qū)分別劃屬神木、府谷縣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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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順治六年(1649),以諾延達喇濟農(nóng)據(jù)有的四營為主,編為鄂爾多斯左翼中旗(當時轄境相當于今伊金霍洛旗、東勝區(qū)的大部,杭錦旗和達拉特旗各一部,以及陜西省神木縣長城以北地區(qū))。清朝封多羅郡王額璘臣領(lǐng)札薩克,故又稱郡王旗,下轄4參領(lǐng)17佐領(lǐng)。
清乾隆元年(1736),析鄂爾多斯左翼中旗地一部分和鄂爾多斯右翼前旗(烏審旗)東邊地,增置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當時轄境相當于今伊金霍洛旗西南部和陜西省榆林、神木兩縣長城以北部分地),以定咱拉什為札薩克,俗稱札薩克旗。下轄3參領(lǐng)、12佐領(lǐng);還有隨成吉思汗陵寢的達爾扈特部落駐牧地亦劃于旗境。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開始放墾長城北沿界牌地,允許漢人進入耕種。清乾隆八年(1743),向北延伸開墾“黑界地”。隨著蒙地陸續(xù)開墾,移入漢族農(nóng)民越來越多,蒙漢民交涉事宜,初由神木理事司員查旗協(xié)理,后來將南部墾區(qū)分別劃屬神木、府谷縣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