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限 方志記述內容的時限,包括上限和下限。對于方志是否設立時限,歷代學者多有爭議。有的主張不立總的斷限,如龍賡言《萬載縣志·序》說“方志非一家之書,而一省、一府、一縣之書也。史以帝王為主,斷代可也。志以地方為主,必無可以斷代……斷代成書,竊期期以為未可也。”
有的認為,不可不劃定起訖,如黎錦熙在《方志今議》中說:“不立斷限,則各篇敘事起訖歲月豈不參差?”新志編篆之初,對此問題也有過爭議。1985年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布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新方志的年代斷限,上限不作硬性的統(tǒng)一規(guī)定,下限一般情況下可暫定斷至1985年即第六個五年計劃結束之時,也可斷至該志書脫稿之日。”
首輪新方志的上限大體有四種,分別為通貫古今,上溯不限;始建之年;以歷史分期作為斷限;前志所止之年。下限有三種,分別為1981年、1985年、擱筆時止(或擱筆前一年)。二輪修志,多數方志以前志的下限為上限,下限斷至2000年前后。2007年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印發(fā)的《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關于第二輪地方志書編纂的若干意見》指出,二輪志書內容的上下時限大致為20 世紀70年代末至21世紀初。2008年印發(fā)的《地方志書質量規(guī)定》規(guī)定:“時間界限明確,不隨意突破志書的上限和下限,嚴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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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限 方志記述內容的時限,包括上限和下限。對于方志是否設立時限,歷代學者多有爭議。有的主張不立總的斷限,如龍賡言《萬載縣志·序》說“方志非一家之書,而一省、一府、一縣之書也。史以帝王為主,斷代可也。志以地方為主,必無可以斷代……斷代成書,竊期期以為未可也。”
有的認為,不可不劃定起訖,如黎錦熙在《方志今議》中說:“不立斷限,則各篇敘事起訖歲月豈不參差?”新志編篆之初,對此問題也有過爭議。1985年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布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新方志的年代斷限,上限不作硬性的統(tǒng)一規(guī)定,下限一般情況下可暫定斷至1985年即第六個五年計劃結束之時,也可斷至該志書脫稿之日。”
首輪新方志的上限大體有四種,分別為通貫古今,上溯不限;始建之年;以歷史分期作為斷限;前志所止之年。下限有三種,分別為1981年、1985年、擱筆時止(或擱筆前一年)。二輪修志,多數方志以前志的下限為上限,下限斷至2000年前后。2007年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印發(fā)的《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關于第二輪地方志書編纂的若干意見》指出,二輪志書內容的上下時限大致為20 世紀70年代末至21世紀初。2008年印發(fā)的《地方志書質量規(guī)定》規(guī)定:“時間界限明確,不隨意突破志書的上限和下限,嚴格控制上溯或下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