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年(1920),呼倫貝爾自治政府宣布取消“自治”。2月18日,根據(jù)黑龍江省長公署令設臚濱縣,并受轄于呼倫貝爾善后督辦(又先后改稱道尹公署、市政籌備處),于原府址置縣衙。民國12年(1923),東北三省特別區(qū)滿洲里市分局成立。民國13年(1924),改組滿洲里公共理事會,設自治會。民國16年(1927)3月,根據(jù)東省特別區(qū)行政長官公署《特別市鄉(xiāng)自治試辦章程》將滿洲里認定為市。5月15日,設立東三省特別區(qū)滿洲里市政公所,市政分局改為監(jiān)督機關。
民國21年(1932),日本侵略軍占領滿洲里,建偽滿洲里街(鎮(zhèn))公所,隸屬偽興安北分省。同年撤銷臚濱縣,原縣境達蘭鄂羅木河、呼倫湖、烏爾遜河以西部分劃入新巴爾虎右旗,將扎賚諾爾車站以東地區(qū)劃歸新巴爾虎左旗,受轄于興安北分省。滿洲里鐵路特別區(qū)域受東省特別區(qū)(后改為北滿特別區(qū))所轄。民國23年(1934),設滿洲里市。民國25年(1936)1月1日,北滿特別區(qū)被解除,裁滿洲里市,市政公所及市政分局改為市政管理處,受轄于新巴爾虎右旗。
民國29年(1940)4月30日,偽滿洲國實施街村制,建滿洲里街,設立街公署。民國30年(1941),偽滿洲國將扎賚諾爾從新巴爾虎右旗中劃出,設扎賚諾爾街。民國31年(1942)1月4日,滿洲里街改稱滿洲里市,設市公署,直屬興安北省。民國34年(1945),呼倫貝爾地方自治政府將扎賚諾爾從新巴爾虎右旗劃出建扎賚諾爾市(今扎賚諾爾區(qū)),直屬興安北省。8月12日,組建滿洲里市政府。8月19日,建立扎賚諾爾市政府。10月1日,呼倫貝爾自治政府成立后,滿洲里市與扎賚諾爾市受其節(ji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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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年(1920),呼倫貝爾自治政府宣布取消“自治”。2月18日,根據(jù)黑龍江省長公署令設臚濱縣,并受轄于呼倫貝爾善后督辦(又先后改稱道尹公署、市政籌備處),于原府址置縣衙。民國12年(1923),東北三省特別區(qū)滿洲里市分局成立。民國13年(1924),改組滿洲里公共理事會,設自治會。民國16年(1927)3月,根據(jù)東省特別區(qū)行政長官公署《特別市鄉(xiāng)自治試辦章程》將滿洲里認定為市。5月15日,設立東三省特別區(qū)滿洲里市政公所,市政分局改為監(jiān)督機關。
民國21年(1932),日本侵略軍占領滿洲里,建偽滿洲里街(鎮(zhèn))公所,隸屬偽興安北分省。同年撤銷臚濱縣,原縣境達蘭鄂羅木河、呼倫湖、烏爾遜河以西部分劃入新巴爾虎右旗,將扎賚諾爾車站以東地區(qū)劃歸新巴爾虎左旗,受轄于興安北分省。滿洲里鐵路特別區(qū)域受東省特別區(qū)(后改為北滿特別區(qū))所轄。民國23年(1934),設滿洲里市。民國25年(1936)1月1日,北滿特別區(qū)被解除,裁滿洲里市,市政公所及市政分局改為市政管理處,受轄于新巴爾虎右旗。
民國29年(1940)4月30日,偽滿洲國實施街村制,建滿洲里街,設立街公署。民國30年(1941),偽滿洲國將扎賚諾爾從新巴爾虎右旗中劃出,設扎賚諾爾街。民國31年(1942)1月4日,滿洲里街改稱滿洲里市,設市公署,直屬興安北省。民國34年(1945),呼倫貝爾地方自治政府將扎賚諾爾從新巴爾虎右旗劃出建扎賚諾爾市(今扎賚諾爾區(qū)),直屬興安北省。8月12日,組建滿洲里市政府。8月19日,建立扎賚諾爾市政府。10月1日,呼倫貝爾自治政府成立后,滿洲里市與扎賚諾爾市受其節(ji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