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崇德元年(1636)四月十一日,清朝編歸化城土默特部為土默特左、右兩翼旗。
土默特右翼旗區(qū)域“包括今之呼和浩特市以西地區(qū)、土默特左旗、托克托、薩拉齊直至包頭市西門之五里鄂博。”
今旗境是當時“土默特右翼旗的五六甲朗地”(編旗時,將土默特部的十二土默特編為十二甲朗,簡稱十二甲,每一甲朗設一參領,每一參領管五個蘇木;當時土默特右翼旗有六個甲、三十個蘇木;今之土默特右旗區(qū)域是當時的五、六甲,十個蘇木)。
土默特右翼旗都統(tǒng)杭皋,都統(tǒng)府駐歸化城。
清雍正十二年(1734),置薩拉齊協(xié)理筆貼式。
清乾隆四年(1739),設置薩拉齊協(xié)理通判。乾隆六年(1741),薩拉齊協(xié)理通判和善岱協(xié)理筆貼式,隸屬山西總理旗民蒙古事務分巡歸綏道管轄。乾隆二十五年(1760),裁善岱協(xié)理通判并入薩拉齊,設薩拉齊理事通判廳。其時西領五原一帶,北領烏拉特東公、茂明安一帶,東至杭蓋(今土默特左旗鐵帽鄉(xiāng))一帶,南至黃河。乾隆二十八年(1763),停襲土默特右翼旗都統(tǒng),由新設的土默特副都統(tǒng)管轄土默特右翼旗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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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崇德元年(1636)四月十一日,清朝編歸化城土默特部為土默特左、右兩翼旗。
土默特右翼旗區(qū)域“包括今之呼和浩特市以西地區(qū)、土默特左旗、托克托、薩拉齊直至包頭市西門之五里鄂博。”
今旗境是當時“土默特右翼旗的五六甲朗地”(編旗時,將土默特部的十二土默特編為十二甲朗,簡稱十二甲,每一甲朗設一參領,每一參領管五個蘇木;當時土默特右翼旗有六個甲、三十個蘇木;今之土默特右旗區(qū)域是當時的五、六甲,十個蘇木)。
土默特右翼旗都統(tǒng)杭皋,都統(tǒng)府駐歸化城。
清雍正十二年(1734),置薩拉齊協(xié)理筆貼式。
清乾隆四年(1739),設置薩拉齊協(xié)理通判。乾隆六年(1741),薩拉齊協(xié)理通判和善岱協(xié)理筆貼式,隸屬山西總理旗民蒙古事務分巡歸綏道管轄。乾隆二十五年(1760),裁善岱協(xié)理通判并入薩拉齊,設薩拉齊理事通判廳。其時西領五原一帶,北領烏拉特東公、茂明安一帶,東至杭蓋(今土默特左旗鐵帽鄉(xiāng))一帶,南至黃河。乾隆二十八年(1763),停襲土默特右翼旗都統(tǒng),由新設的土默特副都統(tǒng)管轄土默特右翼旗事務。